**驿区对口支援**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
为加强**驿区对口支援**州**县援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对口支援办《成援办〔2020〕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对口援助资金是指**驿区根据《川委厅〔2016〕67号》《****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州、**州贫困县工作助推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硬仗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7〕29号)和《成援领〔2016〕2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承担对口支援**州**县任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对口援助资金。对口支援资金按**驿区上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0.5%,以货币资金方式投入**县。
对口援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县改善民生、社会事业、基础设施、乡村**建设、产业就业、人力智力、基层组织建设和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等项目。
对口援助资金的管理遵循“足额筹集,共同管理,注重绩效,强化监督”原则,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对口援助资金应注重效益,将绩效理念、要求和方法贯穿于项目管理全过程,牢牢把握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关键节点,强化绩效责任约束,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分工
**县对援办为**县援助项目的对口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对口援助项目的收集、汇总和初审;对口援助项目立项资料的审核;制订帮扶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相关部门拟定对口援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驿区援助项目的实施和援助资金的拨付,并在每年年初及时向各****财政局下发援助项目资金分配文件,做到项目、资金一个口子。
****财政局设立对口援助资金专户,建立共管账户,对口援助资金统一进入共管账户,对具体援助项目实行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成财库[2013]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由**县设立专账管理**驿区援助资金,并按具体援助项目分账核算。对口支援办、财政局定期核查账目、银行专户资金,确保共管账户资**全和专款专用。
****审计局主要负责实施对口援助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对口援助资金是否足额筹集、及时拨付,在拨付过程中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对相关帮扶单位开展审计工作。
(四)对口援助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负责对口援助资金的拨付管理,确保使用到计划项目上;****政府采购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口援助资金实行公示公告制,利用当地主要媒体将本年度对口援助资金和项目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资金审批
由**县项目申报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申请,报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县常务副县长、**县县长审批**泉驿区援甘工作队领队审签的《**驿区援助**县资金用款审批表》及相关附件。
资金使用与拨付
年度援建项目及项目资金投入规模由**驿区、甘****领导小组共同决定,报经双方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备案,严禁擅自调整挪用对口支援资金,严禁擅自新增建设项目。确需调整项目和资金计划的,由援建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小组****政府部门批准后实施。
对口援助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5.弥补预算支持缺口和偿还债务。
6.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7.企业担保金。
8.其他与本办法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对口支援资金。援建项目实施单位是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报账人。
1.工程建设类项目必须按照工程实施进度拨付。拨付时,援建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以下凭据:
(1)拨前期费用(指项目可行性论证、环评等立项前确需发生的费用)时,应有资金申请报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合同、税务发票和财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附件。
(2)拨项目启动资金时,应有资金申请报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税务发票和财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附件。
(3)拨进度款时,应有施工方的资金申请报告、工程监理、项目业主确认的进度报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税务发票和财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附件。
(4)拨尾款时,应有资金申请报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税务发票和财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附件。
(5)拨付工程建设类项目质保金时,应有资金申请报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审计结(决)算报告、税务发票和财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条件。
2.非工程建设类项目(指民生、教育和卫生等非建设类项目)资金时,援建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以下凭据:应有资金申请报告(业主单位出具)、工作方案(经领导审签)、相关会议纪要、财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附件和非工程建设类项目确实需要拨付业主单位应经**驿区援甘工作队领队审签。
3.援建项目实施中需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进行拨付。支付时,应有资金暂拨业主单位证明、资金申请报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工程合同、已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发票和财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条件。
4.援建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对以下情况,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援建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
共管账户资金的实际拨付除按合同约定需提前拨付预付款外,其余款项的拨付必须以项目的实施进度为前提,严禁超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资金管理与监督
****财政局要设立对口支援项目资金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必须做到资**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
**县建立共管账户财务收支定期财务报告(报表)制度,定期向******政府汇报援助资金使用情况。
当年未实现支出的对口援助资金和项目结余资金,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财政资金结转结余,再****领导小组意见,并在同意的情况下,由受援双方统筹安排,可以调整为其他项目。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确保到账款项的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等情况发生。****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将组织联合审查组,对援助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在援助资金使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铺张浪费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机关。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驿区援助资金**县资金用款审批表
项目单位申请 |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 |||
申请金额 | | |||||
资金用途 | | |||||
指标数 | 预算安排给该项目的指标数 | | ||||
此次申请前已执行的指标数 | | |||||
目前剩余可执行的指标数 | | |||||
支出明细 | 资金使用单位(资金拨付对象)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 |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 |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县项目实施部门审核意见 |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县常务副县长审批意见 | **县县长 审批意见 | **驿区援甘工作领队监管意见 | ||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注: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