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城市更新工作,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的规定,本机关发布了《****关于对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江府征〔2020〕2号),对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将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纳入**市白沙半岛片区**村改造项目实施征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概况
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二、征收相关事项告知
(一)《****关于对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更名为《关于对**市白沙半岛片区**村改造项目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安置等事项不变。
2.《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更名为《**市白沙半岛片区**村改造项目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标准等具体内容不变。
3.为更好地落实征收补偿事宜,保障被征收人权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组织补偿协议更名换签工作,即将原补偿协议涉及“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内容变更为“**市白沙半岛片区**村改造项目”,补偿方式和标准、补助、奖励等均不变,签订《**市白沙半岛片区**村改造项目石柱岭一路3号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4.更名换签的范围为未履行完毕的补偿协议,已全额支付货币补偿款的补偿协议无需换签。换签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90天,换签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和项目推进,请被征收人积极配合。逾期不换签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换签地点:原壮宁工贸园石柱岭一路3号****办公室(石柱岭一路3号公房8栋1楼),联系方式:0771-****115、****116。
尚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将签订**市白沙半岛片区**村改造项目的补偿协议。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本机关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市白沙半岛片区**村改造项目旨在更好地体现改造区域的地理位置和特色,持续推动该片区的城市更新工作,力求为市民打造一个宜居、宜业的新环境。在接下来的改造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市民的利益和需求,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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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