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康灵中医耳鼻喉医院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181684K | 建设单位法人:赵峰 |
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区 |
**区谈固南大街与槐安东路交叉口****商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区 **区谈固南大街与槐安东路交叉口****商铺 |
经度:114.55809 纬度: 38.02152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30 |
裕环审〔20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181684K001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18168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人宜****公司 |
****0108MA090P572R | 验收监测单位:**人宜****公司 |
****0108MA090P572R | 竣工时间:2024-04-15 |
2024-05-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5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接待能力60人次/d,共设置病床20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接待能力60人次/d,共设置病床20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医院,病人首先由导医台人员引导挂号服务,分科室诊断。病人经过医生的初步诊断,诊断过程主要是以问询为主,辅以设备检查;部分需要住院的患者办理入院手续,经过检查和处置,分析病因后进行治疗,经过一段时间后根据病人的恢复情况定期检查及处置,待完全康复后出院。初步诊断后的较轻微的病人经过检查及处置,开药后即可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本****医院,病人首先由导医台人员引导挂号服务,分科室诊断。病人经过医生的初步诊断,诊断过程主要是以问询为主,辅以设备检查;部分需要住院的患者办理入院手续,经过检查和处置,分析病因后进行治疗,经过一段时间后根据病人的恢复情况定期检查及处置,待完全康复后出院。初步诊断后的较轻微的病人经过检查及处置,开药后即可出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为门诊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洗衣废水。门诊废水、医疗废水(不包括医护人员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处理站****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工艺);经处理的废水与医护人员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西****公司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和煎药过程产生的异味。 ****处理站为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管理;采****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氯气排放均能满足排放标准; 医院所产煎药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口距离地面高度为15m)排放。煎药废气未收集部分经煎药室密闭等措施后有少量逸散,无组织臭气浓度能满足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等,风机采取远离院界布置,再经距离衰减后,通过以上减噪降噪措施后能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验废液等)、煎药药渣、格栅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药渣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和药渣外售综合利用;****活性炭厂家回收处理。 项目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储存,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和格栅栅渣属于危险废物经石灰进行消毒处理达标后,由有资质单位直接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废水为门诊废水、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洗衣废水。门诊废水、医疗废水(不包括医护人员生活污水)、洗衣废水****处理站****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工艺);经处理的废水与医护人员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西****公司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和煎药过程产生的异味。 ****处理站为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管理;采****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氯气排放均能满足排放标准; 医院所产煎药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口距离地面高度为15m)排放。煎药废气未收集部分经煎药室密闭等措施后有少量逸散,无组织臭气浓度能满足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等,风机采取远离院界布置,再经距离衰减后,通过以上减噪降噪措施后能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验废液等)、煎药药渣、格栅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药渣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和药渣外售综合利用;****活性炭厂家回收处理。 项目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储存,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和格栅栅渣属于危险废物经石灰进行消毒处理达标后,由有资质单位直接清运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643 | 0 | 0 | 0 | 0.164 | 0.164 | |
0 | 0.066 | 0 | 0 | 0 | 0.066 | 0.066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376.85 | 0 | 0 | 0 | 376.85 | 376.8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废水总排口中pH值为7.5-7.6,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7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52mg/L,悬浮物最大值为39mg/L,氨氮最大值为3.72mg/L;总氮最大值为6.73mg/L总磷最大值为0.4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粪大肠菌群均符合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与环评一致 | 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9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与环评一致 | 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1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废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验废液等)、煎药药渣、格栅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药渣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和药渣外售综合利用;****活性炭厂家回收处理。 项目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储存,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和格栅栅渣属于危险废物经石灰进行消毒处理达标后,由有资质单位直接清运处置。 | 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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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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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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