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采购质疑公示
****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采购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007JH项目名称:****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采购
品目编号:P520********007JH002品目名称:共振排痰机、除颤仪等设备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渔安街道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D12组团A栋3层11号、12号、13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根据2024年08月08****政府采购网公示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采购项目编号:****品目编号:P520********007JH002品目名称:共振排痰机、除颤仪等设备的采购结果使我方的权益受到损害,现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1.****公司无法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质疑事项1:编号5;货物名称:血气分析仪器,所投标产品血气生化分析仪i15型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以下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招标参数要求 (1)第三条(3)方法学交流阻抗法,微电极技术; 所投标产品i15****药监局查询方法学:干式电化学法、交流阻抗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2)第七条(7)规格/测试数,多种规格测试卡,根据科室需要选择,包括但不 限于:100 人份、200 人份、300 人份; 所投标产品i15技术参数经官网查询包装规格5/10/25/50/100人份/盒 包括血气生化测试卡、血气生化质控液(选配)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3)第十条(10)数据存储:患者检测结果:≥500,手动质控结果:≥500,2点定标结果:≥500,事件记录:≥15000,用户 ID:无限定,数据 U 盘下载; 所投标产品i15技术参数为仪器小巧便携,重量< 5Kg(含电池),内置高容量充电电池,断电后仍可待机时间≥24h或可连续测量样本数≥50个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五+四条内容如下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上述规定,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中标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因此,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虚假应标触犯《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无效,应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八条 采****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内容是: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事实依据:1.****公司无法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质疑事项1:编号5;货物名称:血气分析仪器,所投标产品血气生化分析仪i15型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以下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招标参数要求 (1)第三条(3)方法学交流阻抗法,微电极技术; 所投标产品i15****药监局查询方法学:干式电化学法、交流阻抗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2)第七条(7)规格/测试数,多种规格测试卡,根据科室需要选择,包括但不 限于:100 人份、200 人份、300 人份; 所投标产品i15技术参数经官网查询包装规格5/10/25/50/100人份/盒 包括血气生化测试卡、血气生化质控液(选配)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3)第十条(10)数据存储:患者检测结果:≥500,手动质控结果:≥500,2点定标结果:≥500,事件记录:≥15000,用户 ID:无限定,数据 U 盘下载; 所投标产品i15技术参数为仪器小巧便携,重量< 5Kg(含电池),内置高容量充电电池,断电后仍可待机时间≥24h或可连续测量样本数≥50个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五+四条内容如下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商行****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上述规定,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中标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因此,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虚假应标触犯《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无效,应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七十八条 采****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内容是: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请求:从上述中标产品型号及公开资料显示,以上中标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中标公司为了中标该品目,涉嫌虚假应标。请求:核查投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或监督部门核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了经过篡改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如果有则认定为造假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 我方坚决捍卫《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法律效力,****财政局,纪检委举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力。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一、针对质疑事项1的回复: (一)质疑事项1中第三条(3)答复: ****公司提出的“(1)第三条(3)方法学交流阻抗法,微电极技术;”的质疑回复如下: 1、****公司******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所投产品(i15)生产厂家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技术参数确认函中确认了血气生化分析仪(i15)符合招标文件参数标准,详见******公司的投标文件里的血气生化分析仪(i15)技术参数确认函。(详见附件) 2、根据i15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白皮书截图可以看到,i15产品的方法学为:干式电化学法和交流阻抗法,电极测量方式是微电极技术,完全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公司的技术白皮书截图。(详见附件) (二)质疑事项1中第七条(7)答复: ****公司提出的”(2)第七条(7)规格/测试数,多种规格测试卡,根据科室需要选择包括但不限于:100人份、200人份、300人份”的质疑回复如下: 1、****公司******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所投产品(i15)生产厂家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技术参数确认函中确认了血气生化分析仪(i15)符合招标文件参数标准,详见******公司的投标文件里的血气生化分析仪(i15)技术参数确认函。(详见附件) 2、贵公司针对本参数质疑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理邦****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血气生化试剂盒的宣传彩页,该宣传彩页仅列明展示了试剂盒的基本功能和部分相关包装规格,并没有将该产品全部的技术参数和全部的包装规格展示在这个宣传彩页上。(详见附件) 3、通过该产品的生产厂家**理邦****公司出具的该产品使用说明书、声明函以及销售出库单等证明材料显示,中标产品i15 血气生化分析仪现有规格不仅包括5/10/25/50/100人份,还可以以100人份规格为基数,根据用户需求扩展为2×100=200人份、3×100=300人份、4×100=400人份等,该参数完全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质疑事项1中第十条(10)答复: ****公司提出的“(3)第十条(10)数据存储:患者检测结果:≥500,手动质控结果:≥500,2点定标结果:≥500,事件记录:≥15000,用户1D:无限定数据 U盘下载;”的质疑回复如下: 1、****公司******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所投产品(i15)生产厂家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技术参数确认函中确认了血气生化分析仪(i15)符合招标文件参数标准,详见******公司的投标文件里的血气生化分析仪(i15)技术参数确认函。(详见附件) 2、贵公司针对本参数质疑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理邦****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血气生化分析仪(规格:i15)的宣传彩页,该宣传彩页仅列明展示了该设备的基本功能和部分参数,并没有将该产品全部的技术参数展示在这个宣传彩页上。(详见附件) 3、根据**理邦****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血气生化分析仪(规格:i15)的宣传彩页上显示内容看到:内置大容量充电电池:可待机时间>24小时或可连续测试50个样本,这里的描述是指i15 血气生化分析仪在断电后可连续测量样本50个,并不是指i15的数据存储能力>50个。贵公司引用的彩页上****公司提出的招标文件(3)第十条(10)数据存储的参数要求完全不是一回事,贵公司对于彩页上显示的内置大容量充电电池:可待机时间>24小时或可连续测试50个样本这一内容理解有误。 4、通过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关于该产品的生产厂家**理邦****公司出具的技术白皮书显示,i15 血气生化分析仪数据接口为:串口、网络接口、USB口,有线、无线网络链接,可直接连接 LIS、HIS 系统数据管理。拥有2个数据库:诊断数据库和日志数据库。诊断数据库仪器可存储10000个工程师可查阅的仪器诊断数据(包括仪器自检、定标问题及故障原因等工程师可查阅事件信息),日志数据库还可存储10000条用户可查阅的日志信息(包含:患者检测结果、质控结果、定标结果、更换试剂包等客户可查阅事件信息)。因此累计事件记录可达到20000条,同时通过管理系统传输电脑后可无限记录所有数据。用户 1D:无限定数据 U 盘下载;连接数据管理系统可根据硬盘大小无限存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如下技术白皮书截图及说明书佐证资料红框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因此,i15产品远远优于招标参数,****公司虚假应标的情形,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3答复: 1、贵公司所述投标产品体外除颤仪D30技术参数第9条、第25条、第27条属于独家参数的表述有误,经过查询,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除颤仪的技术参数,并非中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贵公司以招标文件内容作为证明材料质疑中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属于独家参数无事实依据。 2、贵公司要求中标单位******公司提供三家满足的产品技术参数和检测报告,属于不合理的要求。 3、****公司质疑这几条技术参数为独家参数,贵公司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 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这几条技术参数为独家参数的证明材料,贵公司的质疑事项2、3完全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4、本项目技术参数和招标文件经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多轮论证,技术参数国内至少三家及以上品牌产品可以满足,完全具备竞争性。技术参数是基于临床实际需求、遵循行业标准而提出的,具备合理性,并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等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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