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区三标六号路引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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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区三标六号路引桥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淡水街道桥背村(河背片区)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德宝****公司 |
项目概况 |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交通运输业”类建设项目,符合《**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项目须设置声屏障等相应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纵深35m范围区域(桥背村、时代英之皇﹒廊桥临街建筑面向本项目一侧至本项目交通干线边界线区域),环境噪声限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道路两侧35m范围外,环境噪声限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敏感点室内声环境执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施工期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