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铭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2MAD402H835 | 建设单位法人:张晓东 |
张剑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园洲镇廖尾村30米**边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洲镇廖尾村30米**边 |
经度:113.997780 纬度: 23.11775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1 |
惠市环(**)建〔2024〕1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D402H835001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2MAD402H83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2MAD402H83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02MA53FPU697 | 竣工时间:2024-06-10 |
2024-06-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1 |
2024-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989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主要主要从事ABS、PA、PC+ABS、PBT塑胶粒的生产,-产ABS塑胶粒1000吨,PA塑胶粒200吨,PC+ABS塑胶粒200吨,PBT塑胶粒200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数量:挤出机8台、破碎机3台、切粒机8台、注塑机10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AS树脂粒502吨、ABS塑胶粒460吨、PA塑胶粒150.5吨、PBT塑胶粒150.5吨等 | 实际建设情况:因生产需要,****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验收,验收内容为:项目一期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ABS、PA、PC+ABS、PBT塑胶粒的加工生产,-产ABS塑胶粒450t,PA塑胶粒50t,PC+ABS塑胶粒50t,PBT塑胶粒50t。已安装的生产设备有:搅拌桶8台、挤出机3台、破碎机1台、冷却塔1台,冷却槽3个、切粒机3台、注塑机2台和空压机1台。未安装的生产设备有:搅拌桶6台、挤出机5台、破碎机2台、冷却塔2台,冷却槽13个、切粒机5台、注塑机8台,未安装的生产设备用于二期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塑胶粒生产工艺:原辅料→(废边角料→破碎→)混料→挤出成型→冷却→切粒→搅拌→包装→产品;2.注塑样板生产工艺:塑胶粒(自产)→注塑成型→样板 | 实际建设情况:1.塑胶粒生产工艺:原辅料→(废边角料→破碎→)混料→挤出成型→冷却→切粒→搅拌→包装→产品;2.注塑样板生产工艺:塑胶粒(自产)→注塑成型→样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经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县园****处理厂处理。2、落实项目在挤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以及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处理措施。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3、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4、项目废包装材料、废****公司回收利用;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交由有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喷淋塔废水(含沉渣)、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纳污管网,进入**县园****处理厂处理。②项目挤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以及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专用集气管收集后引入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③项目选用低噪声同等功效先进设备;加强绿化。④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分类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包含废润滑油、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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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 | 有机废气、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挤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以及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专用集气管收集后引入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经检测,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项目选用低噪声同等功效先进设备;加强绿化 | 经检测,厂界环境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布袋收集粉尘、废模具、废包装****公司回收利用;边角料、不良品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交由有相应处理工艺的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喷淋废水、废活性炭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收****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包含废润滑油、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县园****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县园****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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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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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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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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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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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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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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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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