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8月28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区****工业园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市****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建设项目于2018年5月21****环境局**分局****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的批复》(高环建〔2018〕179号)。建设单位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调整生产内容及规模并重新报批项目,重新报批后项目调整如下:项目占地面积地面积为34325.4m2,建筑面积24021.6m2,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年产汽车及高铁(动车组)等铝合金零件800吨、汽车金属模具及其备件15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清洗废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厂。 二、废气:熔解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喷砂、抛丸粉尘经“旋风除尘+二级水喷淋”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四、噪音:合理调整设备布置,主要生产设备安装隔震垫,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熔解烟尘中的颗粒物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的较严值;抛丸粉尘、喷砂粉尘参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参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205
传 真:0758-****1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