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车辆资产(途锐)
****车辆资产(途锐)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车辆资产(途锐)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交通运输工具 | |
批准单位名称: | ||
7.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024-9-12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10100 | |
1、本标的车辆为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非转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4、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0.1 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了解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询:(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6、受让方应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在****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车行驶证及登记证复印件交予转让方。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配合。 7、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完成且转让方收到车辆全部价款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8、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1)我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对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均已了解清楚,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担由于车辆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 (2)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 (3)****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同意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管所预约时间内办理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为完成标的车辆过户及移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我方自理; (5)我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额1%支付本项目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67750.html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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