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类型:实物资产 | 资产属性:国有企业资产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15.12平方米 |
挂牌价:0.9072万元/年 | 保证金:0.25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
标的名称:2#大河街D14A-106号商铺租赁权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15.12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出租时长:3.0年 | ||
室内配置:-- | ||
附属设施:-- | ||
标的状态:经营中 | ||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09月13日 至 2024年09月23日 | ||
标的展示地点:大小河街 | ||
联系人:蔡女士 | ||
联系人电话:173****2357 |
一、拍卖人声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现状进行交付(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对拍卖标的所作出的介绍、评价、说明均只做竞买人的竞价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担保。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到标的现场认真勘察审鉴,并自行到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标的有关情况及其瑕疵,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承担租赁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和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竞买人如有瑕疵疑虑,请在竞买登记前仔细咨询。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实物的显性或隐性瑕疵已无瑕疵异议。尽管拍卖人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瑕疵审查、了解和告之,但标的实物仍可能存在未知或者潜在的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不承担标的实物瑕疵未说明的担保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退还成交价款。
二、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拍卖人应全面履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同时还须根据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四、特别说明:
1、租赁始止日期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予以确定。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交付义务,也不承担非拍卖人原因导致拍卖标的不能交付、延迟交付等连带责任。
2、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按约定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该标的的租赁权,且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标的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需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方可实施且装修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改动建筑的外立面。买受人需设立广告宣传牌的,需取得委托人的认可才能制作安装。
4、竞买人承租后均视同已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租赁标的物水、电、使用现状(包含但不限于下水、防水情况等)及各项租赁要求。如竞买人在租赁后需改造水电线路(含电力增容、给水增压等水电方面的改造)、疏通管道、排水改造、防水、防漏施工、增设卫生间等,由竞买人(承租人)经委托人(出租方)同意后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委托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由竞买人(承租人)负责清理。
5、三年期限合同,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上浮10%,第三年与第二年的租金相同。
6、物业管理费按5元/㎡/月收取,水、电、燃气、设施设备租赁等费用由商户自理,具体按照委托人政策执行。
7、在租赁期内,由于买受人自身原因,主动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需结清所有应付的租金及费用,且无权要求委托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8、其他需约定的事项由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予以确认。
五、买受人逾期未付款或未完全付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都将视为违约,除所付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还须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参拍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承租(参拍)要求。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承租(参拍)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标的成交无效。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和文件有限制的除外)。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在经营使用拍卖标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将该标的用于非法经营。如买受人因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超范围经营,或因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销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用于非法经营,不得经营污染大、扰民或违法项目。
交易编号:**** | |
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
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 |
保证金缴纳金额:0.25万元 | |
起始价:0.9072万元/年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增价幅度:0.1万元/年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季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缴,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平台交纳竞买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30%,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到期后由委托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返还(出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3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租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1#大河街D2-102、202号商铺租赁权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637.84平方米 | 市本级 | 45.93万元/年 | 26.2183万元 | 0.2万元/年 |
2 | 2#大河街D14A-106号商铺租赁权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15.12平方米 | 市本级 | 0.9072万元/年 | 0.25万元 | 0.1万元/年 |
3 | 3#大河街D18-102、D18-202号商铺租赁权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451.62平方米 | 市本级 | 14.1792万元/年 | 8.476万元 | 0.1万元/年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z.****.net/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09时3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173****2357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6-****383
****
2024年09月13日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核准登记的中华人民**国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和文件有限制的除外)。
2、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个人征信等相关资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征信等相关资料。
3、竞买人须按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并全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完成网上竞买登记手续。
4、竞买人在报名时所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提交虚假证件和相关资料等而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且对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