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街道房屋出租公告
[2024]第 165 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受相关部门委托,****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租赁,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本次租赁标的为******办事处拥有处置权的房屋租赁权一年,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使用面积 | 年租金(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竹林路四段80号13、14 | 260㎡ | 4.2 | 2 |
2 | **街道一楼(西第一户) | 27.25 | 1 | 0.5 |
2.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详见辽汇泽房估字【2024】第40、4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租赁标的及其状况,以展示的实物为准。
3.出租方已对租赁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租赁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公民或法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价款。
三、租赁程序
1.挂牌公告期限: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9日11 :00。
2024年9月13日9:00启动自由报价;
2024年9月29日13:00启动限时竞价。
2.现场展示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9日11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421-****855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材料到****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9日11 :00(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交易保证金转入****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本次租赁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电子竞价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https:// www.****.cn,操作程序详见**市产权交易网站交易指南栏目)。
6.交易保证金处理及价款交纳:受让成功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成交价格的2﹪)交至****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租赁合同》。
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交易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承担;转让方不能出具租金发票。
2.本次租赁标的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产移交。
3. 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租赁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租赁标的重新挂牌。
五、免责声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与权益云交易平台部分免责:
1、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受让方应及时将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因竞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受让方注册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报价的。
3、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权益云交易平台使用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受让方使用。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由于受让方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交易中断的。
6、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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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