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波尔莱特农牧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8285571 | 建设单位法人:邬加会 |
何世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区虎**南大街75-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波尔****公司改扩建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29-C1329-其他饲料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虎**南大街75-1号 |
经度:123.53515 纬度: 41.9768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4 |
沈环沈北审字〔2023〕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828557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8285571 | 验收监测单位:**康源****公司 |
****0112MA0YB4AG3U | 竣工时间:2024-07-0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6eVJo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9000吨发酵饲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000吨发酵饲料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利用闲置厂房安装发酵液制取设备。南侧新增2台0.35t/h的临时生物质气化炉。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取消液体发酵单元,外购发酵液。取消南侧2台0.35t/h的临时生物质气化炉。南侧发酵房供热由南侧燃烧机的冷却水供应。 |
企业取消液体发酵单元,外购发酵液。0.35t/h生物质锅炉已淘汰,南侧发酵房供热由南侧燃烧机的冷却水供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北侧发酵车间使用流化床进行烘干,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18)处理后由DA014排放 南侧滚筒烘干机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19)+旋风除尘器(TA020)处理后由33米高的DA004排放 北侧滚筒烘干机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21)+旋风除尘器(TA022)处理后由33米高的DA005排放 为北侧滚筒烘干机供热的临时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21)+旋风除尘器(TA022)处理后由33米排气筒DA005排放 为南侧滚筒烘干机供热的临时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19)+旋风除尘器(TA020)处理后由33米排气筒DA004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北侧发酵车间使用流化床进行烘干,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TA018、TA025)处理后由DA014排放 南侧滚筒烘干机产生的废气与南侧燃烧机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废气经旋风除尘器(TA020)+布袋除尘器(TA019)+水除尘(TA023)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3排放 北侧滚筒烘干机产生的废气与北侧燃烧机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废气经旋风除尘器(TA022)+布袋除尘器(TA021)+水除尘(TA024)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2排放 北侧滚筒烘干机产生的废气与北侧燃烧机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废气经旋风除尘器(TA022)+布袋除尘器(TA021)+水除尘(TA024)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2排放 南侧滚筒烘干机产生的废气与南侧燃烧机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废气经旋风除尘器(TA020)+布袋除尘器(TA019)+水除尘(TA023)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3排放 |
由于烘干前饲料水分38%烘干后12%,废气水分含量较大,不适合使用布袋除尘器除尘,改用2台旋风除尘器。 燃烧机供热工艺由间接加热改为直接加热,属于工业炉窑,排气筒高度为15米。废气处置设备增加“水除尘” 燃烧机供热工艺由间接加热改为直接加热,属于工业炉窑,排气筒高度为15米。废气处置设备增加“水除尘” 环评阶段南北两侧8t/h燃烧机采用间接加热工艺,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参考锅炉要求设置为33米;企业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验收阶段企业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南北两侧8t/h燃烧机采用直接加热工艺,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要求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排气筒高度参考工业炉窑要求建设为15米。废气处置设备增加“水除尘” 环评阶段南北两侧8t/h燃烧机采用间接加热工艺,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参考锅炉要求设置为33米;企业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验收阶段企业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南北两侧8t/h燃烧机采用直接加热工艺,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要求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排气筒高度参考工业炉窑要求建设为15米。废气处置设备增加“水除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北侧烘干系统位于厂区北侧 | 实际建设情况:北侧烘干系统位于厂区东北侧 |
企业优化布局,修改设备布局。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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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0.44 | 8529.12 | 0 | 0 | 0 | 52639.56 | 8529.12 | / |
0.343 | 0.42 | 0 | 0 | 0 | 0.763 | 0.42 | / |
0.82 | 2.63 | 0 | 0 | 0 | 3.45 | 2.63 | / |
5.78 | 0.93 | 0 | 0 | 0 | 6.71 | 0.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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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各粉尘排放点配有的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 各粉尘排放点配有的除尘器 | 工况稳定,治理设备运行正常 | |
2 | 燃烧机配有低氮燃烧器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 燃烧机配有低氮燃烧器 | 工况稳定,治理设备运行正常 | |
3 | 加强通风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加强通风 | 工况稳定,治理设备运行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 | 营运期厂界东、南、北三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 | 工况稳定,治理设备运行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废树脂、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布袋、物料粉尘、除尘灰、锅炉炉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灰、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其余均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 项目物料粉尘、不合格品、锅炉灰渣、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物料粉尘、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其余均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 )》的通知本项目不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内且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风险物质无需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公用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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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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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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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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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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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酵饲料生产线:下料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烘干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4)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5)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 发酵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于发酵车间内排放,每批次发酵完成后及时通风换气,及时清运发酵饲料,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其中DA004、DA005颗粒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生物质气化锅炉 (1#)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生物质气化热水锅炉(3#)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 (DA002)排放。生物质气化热水锅炉(4#)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 (DA003) 排放;生物质气化燃烧机(5#)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 (DA004)排放。生物质气化燃烧机(6#)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根据“报告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等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南、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4类标准要求。 项目废树脂、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布袋、物料粉尘、除尘灰、锅炉炉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灰、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其余均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发酵生产线投料工序设地吸式集气装置,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13排放;发酵饲料北侧流化床烘干工序采用密闭设备,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DA014排放;南北两侧滚筒烘干机烘干工序采用密闭设备,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除尘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DA002、DA003排放。 发酵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于发酵车间内排放,每批次发酵完成后及时通风换气,及时清运发酵饲料,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其中DA002、DA003颗粒物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要求限值要求,氮、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生物质气化锅炉 (1#)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属于一期建设内容,已验收。 取消建设生物质气化热水锅炉(3#)、生物质气化热水锅炉(4#)。 生物质气化燃烧机(5#)废气经旋风除尘器(TA022)+布袋除尘器(TA021)+水除尘(TA024)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2排放,生物质气化燃烧机(6#)废气经旋风除尘器(TA020)+布袋除尘器(TA019)+水除尘(TA023)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3排放。企业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燃烧机供热工艺由间接加热改为直接加热,属于工业炉窑,排放标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要求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南、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4类标准要求。 项目物料粉尘、不合格品、锅炉灰渣、废布袋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物料粉尘、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其余均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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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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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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