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000MA6PAFR24B | 建设单位法人:魏明忠 |
张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人民西路285****中心商务大厦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院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 ****村委会荷花村,****医院新区内 |
经度:101.57315 纬度: 25.004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8 |
楚市环许准〔2020〕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600 |
255.1 | 运营单位名称:****医院 |
125********84507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源****公司 |
913********949858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2MA6P06BC5W | 竣工时间:2023-10-08 |
2023-10-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09 |
2024-06-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ogin.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00张床位 | 实际建设情况:300张床位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挂号-诊断-缴费-治疗-离开 | 实际建设情况:挂号-诊断-缴费-治疗-离开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门诊、急诊废水和行政、医护人员、住院部及陪护人员综合废水收集后进入消毒处理装置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检验室废水采用废液收集桶收集并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进入消毒处理装置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且有盖。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门诊、急诊废水和行政、医护人员、住院部及陪护人员综合废水收集后进入消毒处理装置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检验室废水采用废液收集桶收集并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进入消毒处理装置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且有盖。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变更为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州传染病院建设主要是应对新冠疫情,在环评时严格要求,****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的风险,要求本项目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置。疫情期间,新冠患者及接触新冠患者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都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置。2023年2月取消新冠传染病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现新冠疫情已结束。****请环保专家对**州传染病院环评验收,意见认为:疫情结束,生产、生活都恢复常态,****环境局****分局结合实际,在有国家认定的甲类传染病入住****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只有乙类传染病时,****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任作为一般生活垃圾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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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100m3/d****处理站,位于项目南侧 | 污水处理站出口中监测指标均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 污水处理站各池体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设备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浓度均低于检出限10L,氨浓度为:0.10-0.36mg/m3;硫化氢浓度为:0.003-0.011mg/m3;氯气浓度为:0.03L-0.08mg/m3;甲烷百分比为:0.000168-0.000227%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产燥设备均设置基础减震,并置于室内 |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医疗废物暂存间 | 医疗废物****人民医院已建成的医疗废物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 依托原项目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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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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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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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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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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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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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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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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