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农场以工代赈连队道路
提升改造材料堆场等3个项目
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起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02-****190
通讯地址:新****服务中心522
邮编:839000
一、****农场以工代赈连队道路提升改造材料堆场项目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天地源环保****公司
建设地点:柳树泉
主要内容: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
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采用半封闭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加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投料工段采用除尘雾炮机降尘,大风天气停止装卸作业。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洗料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排入化粪池同生活污水一同清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农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
废机油暂存于厂区5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固体废物
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均回用于场地平整。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农场****填埋场。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危险废物少量溢出时先进行溢流围堵,避免污染面积扩散,用沙土吸收溢出的废润滑油,待事故解除后,吸附的危险废物、被侵蚀沙土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
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化粪池、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他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其他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
二、陕煤****公司20万吨/年有机硅项目
建设单位:陕煤****公司
环评单位:****设计院****公司
建设地点:骆驼圈子
主要内容: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硅粉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3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单体合成装置粉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洗塔”处理后,由1根33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高沸裂解装置反应釜尾气经“水洗塔+碱洗塔”处理后,由1根33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气相白炭黑装置反应废气经“三级旋风分离+脱酸炉+四级水洗+碱洗”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真空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氯甲烷合成不凝气、单体合成装置不凝气、单体分离装置不凝气、裂解及环体精馏装置不凝气、含氢硅油生产装置不凝气、二甲基硅油生产装置不凝气、107胶生产装置不凝气、110胶生产装置不凝气,以上不凝气集中收集后送焚烧装置处理,焚烧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内设低氮燃烧器)+旋风分离器+文丘里喷射器(喷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一起汇入“降膜吸收器+水洗塔+碱洗塔”处理,最后由1根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废气经“水洗塔+碱洗塔”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站生化处理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硅粉加工和单体合成装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高沸裂解装置和盐酸储罐氯化氢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气相白炭黑装置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要求;焚烧装置废气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导热油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处理站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定期对车间的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罐区采用“压力罐+氮封”。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氯化氢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厂区建设1****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0立方米/天,采用“隔油+气浮+中和絮凝+厌氧+好氧+回流沉淀+出水监控”处理工艺;蒸发结晶单元处理规模为15立方米/天,采用“蒸发浓缩+结晶”处理工艺。
项目产生的高浓度盐水经蒸发结晶处理后,上清液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
各类危险废物(合成釜废氯化锌溶液、废粉罐废粉、沉降槽含铜废渣、硅酸钙泥、废导热油、废机油、布袋除尘器废滤袋、废包装桶/袋、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厂区一座5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焚烧残渣、废触体、含氢硅油沉淀物、布袋除尘器废粉、废包装袋)暂存500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定期运至骆****填埋场填埋处置。
(3)待鉴别固体废物
蒸发浓缩杂盐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开展危险废物鉴定,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定期拉运至****填埋场处置,鉴定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分区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库、罐区周围须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
生产装置区设置10厘米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和切断阀门通过管道与事故水池相连;项目设置1座111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通过泵将事故废水泵入事故水池,****处理站妥善处理。
厂区设置分散控制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化学品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2个月视频资料。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新星经开区备案。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单体罐区、水解物罐区、氯硅烷罐区、酸碱罐区、氯甲烷罐区、甲醇罐区、单体合成浆渣处理区、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处理站、事故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消防水池、各生产装置厂房、其他仓库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为简单防渗区,仅进行地面硬化。
三、******公司提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公司
环评单位:**湘永****公司
建设地点:柳树泉
主要内容:
1.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废气
原煤破碎粉尘经“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煤筛分粉尘经“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炭化炉炉顶装煤粉尘经“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工段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
冷鼓工段废气、储罐区和装卸区废气、出焦及输焦废气、****处理站预处理废气均采用一套“喷淋+气液分离+干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超低排放限值,氨、硫化氢、酚类、苯并[a]芘、氰化氢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焚烧炉以荒煤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两级碱液喷淋脱硫”处理后,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原料煤、末煤和兰炭均采用封闭式棚库储存,设置喷洒水雾降尘装置;兰炭缓冲仓仓顶呼吸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煤、兰炭装车均在封闭棚内并采用喷洒水雾抑尘。原料煤、末煤和兰炭转运及输送廊道密闭输送,厂内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处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炭化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装煤,辅助煤箱和炉间采用**带及特制泥浆密封,炭化炉采用护铁皮密封、水封上升管;****处理站采用全封闭技术控制污染物逸散;生产装置输送区采用密闭管线输送、投料、出料;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通过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炭化炉炉顶颗粒物、苯并[a]芘、硫化氢、氨、苯可溶物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焦炉炉顶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硫化氢、氨、氰化氢、酚类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8立方米/****处理站,采用“三级除油+脱酚+脱氮”的预处理工艺。酚****处理站预处理,出水送两台4吨/小时废水焚烧炉焚烧处置;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水冷壁排水属于清净下水,送至煤棚、末煤棚、兰炭棚喷雾抑尘梯级利用;厂区工作人员****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布局产噪设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
各类危险废物暂存1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煤焦油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炼焦危险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收集、贮存、运输环节仍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
(2)一般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煤焦尘作为燃料外售;废布袋、空压制氮站废吸附剂、废离子交换树脂拉运至**地区****填埋场处理。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危险化学品运输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置应急防护设施;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
炭化炉、冷鼓工段设备及荒煤气、煤焦油、氨水管道设防静电接地,并采用防火花型液位计及防静电型产品导入管,防止介质流动时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的火灾;荒煤气管道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对荒煤气管道进行检查,荒煤气管道设低压报警与自动切断装置;煤气管道设置包括煤气泄漏检测在内的各种安全运行信号的自动检测报警功能;煤气主干管设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水封,在发生煤气泄漏时,可迅速切断与外网煤气的连通;电捕焦油器设煤气含氧量超过0.8%时,发出报警信号及超过1%时自动断电的联锁装置。
项目设置一座高30米的放散筒,事故情况下的荒煤气通过管道送至放散装置,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氨水循环区设置不低于60厘米的围堰,煤焦油储罐设置1.2米高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和切断阀门通过管道与事故水池相连。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要求,厂区设置1座68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和1座37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发生事故时,通过重力流将事故废水收入事故水池,进行必要的监测,能够回用的回用,对不符合回用要求的,****处理站处理。
厂区设置分散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冷鼓装置区、氨水储罐区、煤焦油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
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库、煤焦油罐区、氨水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处理站等,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煤干馏装置区、装卸区、一般固废暂存间、软水站、煤气放散筒、煤棚、兰炭棚、末煤棚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为简单防渗区,仅进行地面硬化。
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