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机构: | ****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09月12日我局拟对****轮式挖掘机整机及大型挖掘机配件智能制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12日-2024年0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043
电子信箱: ****@126.com
通讯地址:**沂河新区**路****服务中心二楼E04窗口
邮编:276000
项目名称 | ****轮式挖掘机整机及大型挖掘机配件智能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沂河新区华夏路116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轮式挖掘机整机及大型挖掘机配件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该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工艺建设。合理布置焊接工位,焊接烟气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烘干废气负压密闭收集经喷淋塔+滤芯处理+催化燃烧+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采取有效的通风和抑尘措施,控制逸散的无组织气体和粉尘浓度,确保大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表2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排放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标准值要求和及相关新标准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该项目主要是设备机械噪声,需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环境纠纷和噪音扰民。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