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江**乡防洪治理工程
**市**江**乡防洪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本招标项目**市**江**乡防洪治理****发改委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单位:****
2.2 工程名称:**市**江**乡防洪治理工程
2.3 建设地点:**市**乡河段
2.2 招标规模:整治河道起总长4.73km,其中清淤0.35km,河道护岸2.155km,**下河踏步2座等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489.48元,
2.3 计划工期:198日历天(2024年10月 15日--2025年4月30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整治河道起总长4.73km,其中清淤0.35km,河道护岸2.155km,**下河踏步2座等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该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8)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查询结果记录截图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截图必须有明确的生成日期,否则视为无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9)根据吉府办字【2021】39 号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工伤保险参保承诺函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详见附件表格),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因欠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办法
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注:****水利厅《关于暂停**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 2023 年 12 月 1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四、评分标准‘(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10 分) ’中‘(1)履约行为评价(5 分) ’”不进行计算,施工项目评分标准总分按 95 分进行评分。)
4.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省公共**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前在**省公共**交易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公司客服电话:40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 09 时 30 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时间:**时间 2024年10月9日 09 时 30 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3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
6.有关说明
6.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省公共**交易网、**市招标投标网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6.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4)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5)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业资料。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师有以上情况,公示期内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但该标段的平均值(B 值)不变。
6.3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7.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
7.2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省公共**交易网、**市招标投标网监督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井 ****
地 址:**市**市**街道新**红军大道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话:138****774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大厦901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话:187****6535
招标监督单位:****招投标办公室
联 系 人:左先生 电话:079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