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为了降低耗材成本,为患者提供便捷化服务,拟对医用激光胶片进行询价采购,该项目其招标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寿政〔2018〕28号)有关要求,现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邀请招标,现邀请******公司、******公司 、**康能****公司、******公司 、**市****公司****公司对项目进行投标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医用激光胶片询价项目。
2、采购需求
本次医用激光胶片项目为一个包,控制价不得超过贰拾万柒仟贰百元(207200.00元),超出控制价视为无效标书,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干式激光胶片 | 14*17 | 张 | 10800 | 中标后免费提供匹配的激光打印机* |
2 | 干式激光胶片 | 11*14 | 张 | 4600 | 中标后免费提供匹配的激光打印机* |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供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配送期限:
合同期限三年,原则上合同一年一签,年末对供货方进行考核,无原则性问题及重大过失,合同自动续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参数必须满足,非★参数负偏离不得≥3项;,同等档次的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当参数也一致时,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中心卫生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医院“黑名单”、不再邀请投标。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交易员身份证;
3、报价函(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5、供应商资格要求和采购需求中所需求的资料;
(十)本次询价采购****人民政府****卫生院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付款方式:货物送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分月支付供货款。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15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
1、 现场递交。在2024年09月23日15时将报价材料送达堰口镇卫健办二楼会议室;
2、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供应商投标须知”第五条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主任 联系电话: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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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