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建成区污水管网整治提升工程二标段监理与相关服务(JZJI-202408SZ-012002002)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县建成区污水管网整治提升工程二标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县建成区污水管网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改革局以江发改审批【2024】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县** 建设规模:****中心线为界,南侧为二标段,****中心线以南)、建设路、**路、西**路、南环路、荆河路、**路、花园路、沿河路、市场路、**街、**街、银花路、通运路、楚东一路、楚东二路、楚东三路、东环路等18条道路全段和沿江路、楚才路、仙鹤路、荆江路、发展大道和楚江大道6条道路中兴路以南的道路及内荆河两侧中兴路以南段面(含环**岛)。主要内容为对以上路段的排水管网现状进行管网清淤(含淤泥无害化处置)、排查(包括混节点调查、排放口调查、临时封堵导流、QV检测、cctv检测、机器人检测等)、管网改造与修复工程。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本标段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内容,从项目施工进场到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和结算审计结束 标段划分:2个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730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保修阶段服务期365日历天。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4521.74 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投资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监理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1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中标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人。。 3.4****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 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查询界面打印件);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并在警示或整改期间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19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 6.2 **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一)“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9月14日至 2024 年9月19日 24:00 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为: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0月10日 9时0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3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公司技术人员,电话:0716-****581。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公司技术人员,电话:010-****5313、159****1850。6.4本项目拟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开展评标定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om)****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大数据局,电话 0716-****672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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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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