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花园
S4-5#楼303室
中标(成交)金额:伍拾陆万柒仟元整(567000.00元)
评审得分:81.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施工范围:本项目为****镇大彭村蓝莓种植产业园附属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长402米,宽4米,18厘米级配碎石路基,20厘米C30水泥砼面层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谢文君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08046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继成、杨步升、冯秀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9800.00元,评审费据实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4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办公室,联系电话:193****7028 。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 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镇府前街68号
联系方式: 梁部长 0557-****001
名 称:****
地 址:****办公室
联系方式:曹工 193****7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 工
电 话:193****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