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04F1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04B10地块位于**省**市**区四新片区,格林中心公寓地块以东、芳草三街以南、芳草西路以西,地块面积为27176.13m2。
根据不动产权证,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本项目地块内没有工业企业存在,未开展工业生产活动。
结合识别分析,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确定的场地潜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类型包括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涵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调查因子中全部涵盖了场地内潜在污染因子,无遗漏。
三、初步采样调查
2024年7月开展样品采集工作,结合收集的相关资料并基于现场采集的送检样品检测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制工作。2024年8月完成《04B1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专家评审。
地块样品由****公司进行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因子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45项(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和土壤pH,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土壤全部检测指标外,还包括了GB/T 14848-2017中常规指标(除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外)共57项。
四、初步调查结论
04B10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未来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对该部分土壤进行开挖外运,土壤满足外运要求,说明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五、委托单位信息
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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