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村委员会以渝农〔2024〕1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屏锦镇龙溪村、屏锦社区、七桥村、明月村、天生村、竹海村;袁驿镇清顺村、邵兴村、胜名村、石榴村、响滩村、**村、叶岩村、袁驿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实施规模为25511.81亩,其中**8071.81亩,改造提升17440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455.74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项目运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施工部分: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田块整治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竣工图编制、配合竣工验收、档案移交、质量保修以及配合办理新增耕地指标验收入库。
(2)运营部分:负责项目的运营,并根据设计要求制定运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公司加农户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项目区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根据现有设计文件并结合运营方案,对项目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提出优化建议,对设计变更提供技术咨询,完成招标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优化工作。
2.5 工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运营期限:3年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无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即施工1家,运营1家),牵头单位为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街道马房街28号 | 地址: | **市**区北城天街15号富力海洋国际1栋1302 |
联系人: | 罗东 | 联系人: | 邹浩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5818 | 联系电话: | 173****6562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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