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升级改造项目文创材料采购企业内部公开招标公告
****是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根据企业的需求,统一组织主要材料的外部采购。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只有完全响应公开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基本概况
1.招标人:****
2.货物需求单位:******公司
3.项目名称:****公园升级改造项目
4.项目建设地点:**市**区
5.采购规模:暂定采购金额62万元(不含税)
6.公告时间:2024年9月13日-9月19日
7.公告方式:云采﹒**安城平台、**建设网、**公共**交易平台(**市)
8.报名截止时间:开标前30分钟
9.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10.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11.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09:00(**时间)
12.开标地点:****评标室(本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
13.其他:详见报名时购买的招标文件
二、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基本要求
1.一般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1.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在云采﹒**安城平台https://gaac.****.com/已注册的试用、合格及以上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
2.其他要求:无
三、缴费注意事项
本次电子标书费售价:人民币100.00元/套,售后不退。
为保证招标的公平公正,云采﹒****银行实现系统对接,从缴费账号生成、缴费确认、标书下载和投标功能开放,全部实现自动化、线上化,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下述要求缴纳标书费,避免影响投标。
1.投标人一旦决定投标,请在云采﹒**安城平台上点击“缴电子标书费”,银行系统会随机自动为该次缴费****银行账号。
2.请投标人务必把标****银行账户。投标人缴费后,银行系统**步自动将缴费信息推送至云采﹒**安城平台和投标人,云采﹒**安城平台系统亦同步开放权限,投标人即可在云采﹒**安城平台浏览和下载标书。
3.投标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若投标人缴费到错误账号,云采﹒**安城平台无法开放投标功能,由此无法购买标书、无法投标、退回款项延迟等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人在云采﹒**安城平台上点击“交投标保证金”后,由银行系统自动为****银行账号,请投标人务必将投标****银行账户。
2.投标人缴费成功后,银行系统**步自动将缴费信息推送至云采﹒**安城平台和投标人,云采﹒**安城平台系统亦同步开放权限,投标人即可在云采﹒**安城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和填报投标数据。
3.投标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如果缴费到错误账号,云采﹒**安城平台无法开放投标功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公司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账户转款。若出现投标人使用个人账户转款、未按系统自动生成的对应账号转款、超额转款等,则需要在开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完成一个月以后进行退款。
5.系统每次生成的账号均为一次性账号和唯一性账号,标书费账号与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同,项目与项目间账号不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云采﹒**安城平台完成线上投标文件的提交,招标人不接受通过其他方式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线上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请投标人慎重对待。
六、其他事项
1.投标人报名前请先在浏览器中输入登陆网址:https://gaac.****.com/进行供应商免费注册(已注册账号供应商可直接登录账号进行线上报名),注册时选择意向**单位为:“**安城”。
2.请投标人在注册时选择“物资材料”类别,否则将无法进行报名。
3.为确保报名、投标成功,建议投标人在转款时点击“实时到账”,****银行上班期间转款。
4.投标人可关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众号了解详细的平台操作。
5.投标人如有疑问请联系: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32****0662
联系地址:**省**市**区广华大道与******集团办公大楼六楼****)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在云采﹒**安城平台(https://gaac.****.com/)、**公共**交易平台(**市)(https://gasggzy.cn/)、**建设网(http://www.****.com/)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为国有企业自主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中心、**建设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国有企业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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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