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9-13
1、****的******超高速电机项目临时围墙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本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市
(2)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3)招标金额约:43万元
(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10月09日-2024年11月08日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
一标段 | ******超高速电机项目临时围墙工程 | 43 |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 良好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1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24年09月 13 日--2024年09月 23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东亭北路 22 号 3 幢一楼(********公司),联系电话:135****3990
(3)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和项目经理安全B证复印件及近期社保缴费证明,投标单位携带上述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司报名,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单位,其报名不予接收。
(4)标书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7、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 日10:00时,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其他补充资料。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市东亭北路 22 号 3 幢一楼(********公司)。
(3)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6 日10:00时。
(4)开标地点:**市东亭北路 22 号 3 幢一楼(********公司)3楼开标间。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
联系人:蔡** 电话:135****3990
10、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