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0台套超净环保设备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070921 | 建设单位法人:钱怡松 |
褚荣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马桥街道金鸡路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80台套超净环保设备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1-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马桥街道金鸡路3号 |
经度:120.71914 纬度: 30.4576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7 |
嘉环海建〔2023〕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520 |
70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07092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0709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4-05-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803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0台套超净环保设备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台套超净环保设备生产能力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切割、剪板、冲压、折弯、钻孔、车床加工、刨床加工、铣床加工、磨床加工、砂轮打磨、铣边、焊接、抛丸/喷砂、探伤、水性漆调配、喷涂、流平、晾干、裁剪、缝纫、测试、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剪板、冲压、折弯、钻孔、车床加工、刨床加工、铣床加工、铣边、焊接、抛丸/喷砂、探伤、水性漆调配、喷涂、流平、晾干、裁剪、缝纫、测试、组装 |
因企业部分设备今后不再实施,因此企业实际生产工艺流程变动主要集中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产品生产不再进行磨床加工、砂轮加工,砂轮加工用于机加工设备工具维修,工具维修污染物产生量较少,且不新增污染物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钻孔采用湿式机加工,但切削液用量未超过原环评审批量,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企业实际试生产情况,生产设备部分不再实施后,企业剩余生产设备仍可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喷塑废气)(现有项目以新带老整改后):密闭生产线收集,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固化废气)(现有项目以新带老整改后):整条喷塑自动线为密闭生产线,在喷塑后的固化烘道(烘道密闭)出气口上方和烘箱上方接风管,同时在整条喷塑自动线烘进、出口上方均安装有集气罩,整体收集效率较高,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处理,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天然气固化供热产生的燃烧废气接入固化废气排气筒DA002; 焊接、抛丸、喷砂、地面清洁、水性漆调配、喷涂、流平、晾干废气以及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本项目):焊接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抛丸、喷砂工序在设备内部收集,收集后采用焊烟收集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抛丸、喷砂车间地面清洁废气经地面粉尘收集系统收集后接入焊烟收集处理系统最终经DA003排放,水性漆调配、喷涂、流平、晾干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采用微负压收集,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氮氧化物经DA003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喷塑废气)(现有项目以新带老整改后):已完成“以新带老”改造,实际喷塑粉房前后各采用1套布袋除尘装置,采用密闭生产线收集,处理后合并为一个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固化废气)(现有项目以新带老整改后):已完成“以新带老”改造,采用密闭生产线收集,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接入排气筒DA002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焊接、抛丸、喷砂、地面清洁废气(本项目):焊接、地面清洁废气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装置,抛丸、喷砂废气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最终接入25m高主排气筒DA003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水性漆调配、喷涂、流平、晾干废气以及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废气:与环评审批一致。 |
有利于废气收集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7958 | 0 | 0 | 0 | 0.796 | 0.796 | |
0 | 0.318 | 0 | 0 | 0 | 0.318 | 0.318 | |
0 | 0.023 | 0 | 0 | 0 | 0.023 | 0.02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6 | 0 | 0 | 0 | 0 | / |
0 | 0 | 2.084 | 0 | 0 | 0 | 0 | / |
0 | 2.974 | 0 | 0 | 0 | 2.974 | 2.974 | / |
0 | 3.184 | 11.66 | 0 | 0 | 3.184 | 3.18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入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入网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已落实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塑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2套)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2 | 喷塑后固化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中重点区域相关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要求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3 | 焊接、地面清洁废气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装置,抛丸、喷砂废气收集后接入布袋除尘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4 | 水性漆调配、喷涂、流平、晾干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 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已落实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漆、废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该项目拟在**市马桥街道金鸡路 3 号现有厂区内实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项目在**市马桥街道金鸡路 3 号现有厂区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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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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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区域平衡替代削减比例1:2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区域平衡替代削减比例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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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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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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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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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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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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