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仕头干渠葫芦山文教园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740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9
****关于提供**市仕头干渠葫**文教园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09-13 17:46
山美水库****调配中心:
你单位《关于**市仕头干渠葫**文教园段改造工程项目申请用地的请示》(山美晋灌〔2024〕3号)收悉,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460号)批准,****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0.7511公顷(原地类****社区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0.0809公顷、草地0.17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7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6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市仕头干渠葫**文教园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办事处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444381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06386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37995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3〕460号文批准的我市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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