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采购期限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
二、货物名称
序号 | 物品名称 | 型 号 | 预算金额 (万元) | 主要配置或技术参数 |
1 |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 | 250毫升/瓶 | 14 | 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
2.1 本项目独立确定中标人。
2.2 除上表要求外,还有购买上述疫苗后的配套服务和疫苗配套稀释液。
2.3 本项目采用报价文件投标。
2.4 如出现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按合同条款处理;如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资格,不替补。
2.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经销商投标。
2.6 本次供货中标供应商数量具体选取原则如下:
合格供应商数量 | 供应商供应资格数量 |
≥3 | 1 |
三、技术条款
3.1 符合农业农村部对动物疫苗的现行相关质量要求。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A效价不低于1∶512。疫苗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质量标准”;疫苗的制苗毒株为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或者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其他最新流行毒株,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应质量标准。
3.2 产品质量控制。针对自身产品开展调查;为提升产品质量开展产品控制、经费投入、创新研究、技术**等措施。品控后产品质量提高,免疫副反应降低,抗体合格率提高,更能满足市场需求。投标企业在管理中的软、硬件设施,生产环节管理,原、辅料把控等方面进行综合质量控制。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2023年****监察所CMA检测报告;如2023年以来某个疫苗品种中监所确实没有抽检,则必须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五个批次的批签发报告(有CMA报告不提供,而只提供批签发报告者,视作无检测报告)。
3.4 招标之前或之后,如遇农业农村部政策调整,有关疫苗品种、毒株变更,相应产品直接变更。
3.5 参加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投标的疫苗投标供应商,根据“农办牧〔2018〕74号”文件规定,其所投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需提供本企业生产工艺、固化控制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培养方法、抗原含量、佐剂类型等〕承诺。不得擅自改变疫苗生产工艺。
3.6 按规定具有完备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能按规定标准和方法实施正常检测,各项制度、记录规范、齐全。
四、商务条款
4.1 质保期
投标人承诺投标产品最终交到县级用户的有效期在7个月(疫苗有效期为12个月的)和11个月(疫苗有效期为18个月的)以上(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4.2 服务与培训
4.2.1 投标人提供其产品详细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方案和免疫效果跟踪评价方案,内容包括所能提供的产品批量(无论量大小、规格大小均能按用户需求发货)、规格、有效期、存储和使用等环节。重点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量化,可操作性较强。
4.2.2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包括免疫副反应的处理、理赔,用户反映问题的处理,用户走访等。免疫副反应和用户反映问题处理及时、理赔手续简化快速,服务内容量化,可操作性较强。
4.2.3 投标人提供包含冷链运输方式、全程温度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冷链运输方案。重点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量化,有利于冷链运输管理,可操作性较强。
4.2.4 投标人提供废弃疫苗瓶回收、处理方案。包括回收的品种、数量等,如何处理回收的废弃疫苗瓶。重点服务项目明确、内容量化,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可操作性较强。
4.2.5 投标人提供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的内容、师资力量、区域、计划等。培训内容符合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需求,内容新颖实用,服务内容量化,可操作性较强。
4.2.6 投标人提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投标人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过程中提供的实施方案、案例。能积极配合**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4.3 疫苗储备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为甲方免费承担年合同内疫苗的储备任务,并按甲方要求随时保证供应。如发生动用储备疫苗情况时,用苗量纳入当年供苗计划,并按合同价进行结算。
高致病性禽流感: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供苗商要求储备量为60万毫升。
根据“农办牧〔2018〕74号”文件规定,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产品投标人必须对其自身市场行为自律做出郑重承诺:同一批准文号的入围品种疫苗在**省不得出现不同标签和说明书的产品,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承担约定的违约金。未对上述内容做出承诺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4.4 货物验收
动物疫苗的验收,由订货方指定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收货方),根据动物疫苗有关质量要求等实施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书面证明;交货时收货方对疫苗产品进行抽检,液态疫苗如发现产品有沉淀、混浊、分层、破乳等质变先兆,收货方拒收;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在使用过程中供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
4.5 合同部分内容
4.5.1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4.5.1.1 交货期:接供货通知后,五日内发货;
4.5.1.2 交货方式:按照疫苗的运输管理具体要求,快速送达交货地点。
4.5.1.3 交货地点:收货方指定地点。
4.5.2 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货物送达后,由收货人逐一清点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4.5.3 投标货币:人民币
五、报价文件接收信息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报价文件以密封形式交至(或快递)本站,快递信封请标注XX公司投标文件。地址:**市**区**东路12号12栋1018室,联系人:糜先生 ,电话150****3939。
5.2报价文件一式两份,不予退还。
第二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二、评标标准
1、投标报价(35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小数点保留1位。
2、技术与质量(31分)
2.1 产品质量控制(13分)
2.1.1 设备与工艺(2分):投标人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和照片,提供关键技术创新案例和创新产品工艺佐证材料。提供满足生产的设备清单和照片得1分,提供关键技术创新案例和创新产品工艺佐证材料得1分。
2.1.2 原、辅材料(2分):投标人提供2023年使用原、辅料购买发票和供货合同,得1分;提供原辅料足量用于实际生产的佐证资料,得1分。
2.1.3 自检与后续要求(2分):投标人提供企业2023年实施批批检测佐证资料,提供对不符合质量要求产品实行一票否决实际案例或者相关评估记录资料,得1分;提供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风险调查报告和对有关风险采取预防或整改措施的实际案例,得1分。
2.1.4 产品情况调查(2分):提供2023年度投标人对产品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的佐证材料。提供调查报告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1.5 产品控制(5分):提供2023年投标人用于提升产品质量、创新研究、技术**等品控措施。如开发专项经费、科研**、专利等。提供佐证材料优于要求得5分,满足要求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2.2 质量检测结果(8分)
2.2.1 投标人提供该品种疫苗2023年以来的CMA检测报告,报告合格得5分,不合格不得分;或提供该品种疫苗2023年以来连续批次批签发报告(显示质量合格),连续1次得1分,最高5分。
2.2.2 投标人提供该品种疫苗2023年以来各省级兽医部门出具的抗体检测合格报告或履约证明,提供5个省及以上抗体检测合格报告或履约证明,得1分;10个省及以上抗体检测合格报告或履约证明,得3分。
2.3 产品使用效果(10分)
2.3.1 投标人提供市、县用户(畜牧兽医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该产品使用效果优良的检测报告(内容包括疫苗品种、检测数量、免疫抗体合格率等情况),提供5个及以上得2分;提供10个及以上得4分;提供15个及以上得6分。
2.3.2 用户评价(4分):投标人提供县级及以上用户(畜牧兽医部门、大型养殖场)对企业所提供服务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5个及以上得2分;提供10个及以上得4分。
3、服务与培训(25分)
3.1 服务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其产品售前、售中、售后(包括小批量和小规格疫苗发货、有效期、储存和使用等环节)服务和免疫效果跟踪评价方案。优于服务方案得5分;满足服务方案得3分;不满足服务方案不得分。
3.2 应急处理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快速便捷的免疫副反应理赔、用户反映问题处理、用户走访等方面的工作方案。优于服务方案且有实际案例得5分;满足服务方案得3分;不满足服务方案不得分。
3.3 冷链运输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包含冷链运输方式、全程温度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内容的冷链运输方案。优于服务方案得5分;满足服务方案得3分;不满足服务方案不得分。
3.4 废弃疫苗瓶回收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协助废弃疫苗瓶回收、处理方案。优于服务方案且有实际回收案例得5分;满足服务方案得3分;不满足服务方案不得分。
3.5 培训方案(5分):投标人提供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人次、师资力量、培训案例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方案。优于服务方案且有实际案例得5分;满足服务方案得3分;不满足服务方案不得分。
4、履约能力(7分)
4.1 投标人提供承诺,能为甲方免费承担本年度应急储备任务的,得1分;提供疫苗应急储备工作方案(包括储存和应急发货等内容),得1分。
4.2 投标人提供2023年以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畜禽疫苗采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提供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畜禽疫苗采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得0.5分,最高得5分。
5、节能环保(2分)
5.1 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
5.2 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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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