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化验计量仪器鉴定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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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拟对一批化验计量仪器鉴定进行检定,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2日至14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部化验计量仪器鉴定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货物名称及技术参数
(一)交货地点:**省**市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三)采购预算:28000.00元
(四)需求清单:详见附件
(五)采购方式:询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含项目分包),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助理
电话:0536-****636
手机:153****5059
业务工作时间:08:30-11:30、14:30-17:30,电话无人接听时请短信或微信留言,我单位会在第一时间回复。
邮箱:****@163.com
地址:**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