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臻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瑞安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辆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公交车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标项一车辆参数要求第2点“公告” | ▲保证车辆符合上牌条件,保证车辆投标时满足国家新能源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新能源推荐目录,免税购置目录(以上公告提供相关公告证明)。如投标供应商交付车辆与以上目录不符,造成不能正常上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保证车辆符合上牌条件,保证车辆投标时满足国家新能源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减免购置税目录(以上公告提供相关公告证明)。如投标供应商交付车辆与以上目录不符,造成不能正常上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标项一车辆参数要求第13.2点“动力电池组” | ▲动力电池组为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单车动力电池储能容量≥220kwh,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50Wh/kg,满足满载状态单次充满电续驶里程≥260公里,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对实际线路进行现场踏勘与评估,如不能满足要求,投标供应商负责召回及全部赔偿责任。动力电池组必须经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有通过挤压、跌落、过充、过放等安全试验检测合格报告,其安全性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标准和规范。整车采用的电池企业售后服务能力通过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并获得十二星及以上级别证书,采用液冷动力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衰减不超过20%,电池具备监控功能,如检测到故障,及时将故障信息传递至后台,保证电池系统安全,需提供专利证明。车辆使用8年内电池容量衰减超过20%,投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全新电池(电池容量衰减由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 ▲动力电池组为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单车动力电池储能容量≥220kwh,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50Wh/kg,满足满载状态单次充满电续驶里程≥260公里,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对实际线路进行现场踏勘与评估,如不能满足要求,投标供应商负责召回及全部赔偿责任。动力电池组必须经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有通过挤压、过充、过放等安全试验检测合格报告,其安全性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标准和规范。整车采用的电池企业售后服务能力通过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并获得十二星及以上级别证书,采用液冷动力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衰减不超过20%,电池具备监控功能,如检测到故障,及时将故障信息传递至后台,保证电池系统安全,需提供专利证明。车辆使用8年内电池容量衰减超过20%,投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全新电池(电池容量衰减由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
3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标项一车辆参数要求第13.2点“动力电池组” | 智能电池管理系统,可监控每个单体的电压、模组的温度、电池系统电流、电量,电池管理系统能对电池的温度、电压、电量、电流、绝缘性能等项目异常报警,电池系统自带远程安全监测系统,满足GB/T31467.3-2015安全标准,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报告为准。 | 智能电池管理系统,可监控每个单体的电压、模组的温度、电池系统电流、电量,电池管理系统能对电池的温度、电压、电量、电流、绝缘性能等项目异常报警,电池系统自带远程安全监测系统。 |
4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标项一车辆参数要求第13.3点“驱动电机” | 电机峰值功率≥220KW | 电机峰值功率≥180KW |
5 |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标项一第7点“其他需求” | 投标供应商拟投车辆为低入口车辆得2分,其余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签章(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投标供应商拟投车辆为低入口车型得2分,其余的不得分。(以投标车型公告页产品名称为准) 注:提供投标车型公告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签章(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6 |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标项一第9点“驱动电机峰值功率” |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投车辆的驱动电机峰值功率进行打分, ①峰值功率≥260KW得3分; ②260KW>峰值功率≥240KW得2分; ③240KW>峰值功率≥220KW得1分; ④其余的不得分。 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签章(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投车辆的驱动电机峰值功率进行打分, ①峰值功率≥260KW得3分; ②260KW>峰值功率≥240KW得2.4分; ③240KW>峰值功率≥220KW得1.8分; ④220KW>峰值功率≥200KW得1.2分; ⑤200KW>峰值功率≥180KW得0.6分; ⑥其余的不得分。 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签章(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7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标项二车辆参数要求第2点“公告” | ▲保证车辆符合上牌条件,保证车辆投标时满足国家新能源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新能源推荐目录,免税购置目录(以上公告提供相关公告证明)。如投标供应商交付车辆与以上目录不符,造成不能正常上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保证车辆符合上牌条件,保证车辆投标时满足国家新能源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减免购置税目录(以上公告提供相关公告证明)。如投标供应商交付车辆与以上目录不符,造成不能正常上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标项二车辆参数要求第13.2点“动力电池组” | ▲动力电池组为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单车动力电池储能容量≥220kwh,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50Wh/kg,满足满载状态单次充满电续驶里程≥260公里,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对实际线路进行现场踏勘与评估,如不能满足要求,投标供应商负责召回及全部赔偿责任。动力电池组必须经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有通过挤压、跌落、过充、过放等安全试验检测合格报告,其安全性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标准和规范。整车采用的电池企业售后服务能力通过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并获得十二星及以上级别证书,采用液冷动力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衰减不超过20%,电池具备监控功能,如检测到故障,及时将故障信息传递至后台,保证电池系统安全,需提供专利证明。车辆使用8年内电池容量衰减超过20%,投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全新电池(电池容量衰减由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 ▲动力电池组为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单车动力电池储能容量≥200kwh,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50Wh/kg,满足满载状态单次充满电续驶里程≥260公里,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对实际线路进行现场踏勘与评估,如不能满足要求,投标供应商负责召回及全部赔偿责任。动力电池组必须经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有通过挤压、过充、过放等安全试验检测合格报告,其安全性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标准和规范。整车采用的电池企业售后服务能力通过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并获得十二星及以上级别证书,采用液冷动力电池8年或60万公里衰减不超过20%,电池具备监控功能,如检测到故障,及时将故障信息传递至后台,保证电池系统安全,需提供专利证明。车辆使用8年内电池容量衰减超过20%,投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品牌全新电池(电池容量衰减由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
9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标项二车辆参数要求第13.2点“动力电池组” | 智能电池管理系统,可监控每个单体的电压、模组的温度、电池系统电流、电量,电池管理系统能对电池的温度、电压、电量、电流、绝缘性能等项目异常报警,电池系统自带远程安全监测系统,满足GB/T31467.3-2015安全标准,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报告为准。 | 智能电池管理系统,可监控每个单体的电压、模组的温度、电池系统电流、电量,电池管理系统能对电池的温度、电压、电量、电流、绝缘性能等项目异常报警,电池系统自带远程安全监测系统。 |
10 |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标项二第6.3点“动力电池” | 采用的动力电池以220kwh为基础,投标供应商拟投车辆采用的动力电池每增加1kwh,加0.1分,最多得3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签章(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采用的动力电池以200kwh为基础,投标供应商拟投车辆采用的动力电池每增加1kwh,加0.1分,最多得3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签章(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11 |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标项二第7点“其他需求” | 投标投标供应商拟投车辆内部符合GB∕T 19260-2016《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中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的要求,有低地板车型的得2分,其余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签章(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投标供应商拟投车辆为低地板车型的得2分,其余的不得分。(以投标车型公告页产品名称为准) 注:提供投标车型公告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CA电子签章(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玉海街道瑞湖路8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8222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万松东路379号财税大楼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瑞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8185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管理部门
名 称:瑞****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地 址:**市国投大厦
传 真:/
联系人 :陈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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