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中心等11处机房楼光伏改造,预计建设光伏规模2054kwp。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序号 | 局址 | 屋面可用面积 (㎡) | 可建设容量 (KWp) | 预算金额 (不含税,万元) |
1 | ****中心 | 11000 | 1600 | 854.90 |
2 | ****机房楼 | 900 | 85 | 39.90 |
3 | **第二生产楼 | 300 | 62 | 29.10 |
4 | ****中心 | 843 | 60 | 28.10 |
5 | **共青团**院机房楼 | 400 | 60 | 28.10 |
6 | ****公司综合楼 | 350 | 57 | 27.00 |
7 | ****公司综合楼 | 200 | 41 | 19.50 |
8 | **大学路机房楼 | 136 | 35 | 16.90 |
9 | **文化路机房 | 160 | 30 | 14.50 |
10 | **开发区北机房楼 | 80 | 14 | 6.80 |
11 | **古寨综合楼 | 63 | 10 | 5.20 |
合计 | 14432 | 2054 | 1070.00 |
1.2 承包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需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及相应附件)、安装、****公司审批、验收、并网等。
1.3 工期:接甲方通知后120天内完成相关施工内容。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光伏组件质保期:不少于12年。)
1.6 合同签订:签订框架合同,有效期为1年,不含税上限为预算金额*折扣系数,预算金额:10,700,000元(不含税),12,091,000元(含税)。
1.7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确定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包1 | 太阳能发电系统 | 个 | 1 |
2.1、至少提供1份2021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止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光伏发电类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且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
2.2、须同时具备施工和设计资质:
(1)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施工的一方须具备)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B、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或以上)、承修五级(或以上)、承试五级(或以上));
C、****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设计的一方须具备)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同时具备电力设计资质和建筑设计资质:
a、电力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b、建筑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3、人员资质要求:
(1)须提供1名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专业****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施工一方须具备)
(2)须提供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施工一方须具备)
(3)须提供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具****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施工一方须具备)
(4)须提供1名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设计一方须具备)
2.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2.5、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2.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集团有限公司或****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骗取中标行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2.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须施工一方为牵头人。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招 标 人:****
地 址:******区经十路20569号
联 系 人:刘经理
电 话:0531-****896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中心三区1号楼1002
联 系 人:田爽/王洪健/张婉玉/刘峘/石羽
电 话:157****2143/157****2144(仅接受业务咨询)
邮 箱:****@chinacc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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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组织踏勘。踏勘相关内容详见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