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青海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青海格尔木50万千瓦光伏和熔盐储能项目5万千瓦熔盐储能工程蒸汽发生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龙源电力****龙源****50万千瓦光伏和熔盐储能项目5万千瓦熔盐储能工程蒸汽发生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龙源电力****龙源****50万千瓦光伏和熔盐储能项目5万千瓦熔盐储能工程蒸汽发生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西子清洁能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019.370000 | 1198.0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锅炉制造、TS****524-2026、2026年11月13日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1级大型高压容器制造、TS****739-2028、2028年03月14日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SAD压力容器分析设计、TS****095-2028、2028年07月22日 4、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1、GCD工业管道设计、TS1851A33-2025、2025年09月28日 |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制造、TS****551-2027、2027年01月30日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A级资质)、A级、TS****001-2026、2026年03月30日 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TS****099-2028、2028年03月27日 4、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大型高压容器A1级)、/、TS****236-2025、2025年12月10日 5、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TS****078-2025、2025年08月08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 | 1、国家电投**北10万千瓦光热发电蒸汽发生器项目、首航高科****公司、2023.04 2、中广核**200万千瓦光热储一体化项目蒸汽发生系统设备、中广核****公司、2023.10 3、中国电建中南院**市**县乌斯通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蒸汽发生系统及附属加热设备采购项目、****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08 4、****咨询院有限公司2023年第65批****公司******七克台100MW光热发电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蒸汽发生器系统、****咨询院有限公司、2023.09 5、精****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基地项目蒸汽发生器设备采购项目、首航高科****公司、2023.12 6、****公司博州10万千瓦储热型光热配建9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蒸汽发生器系统、恒基能****公司、2024.01 7、中国****公司****100万千瓦光伏光热工程蒸汽发生器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01 | 1、**10万千瓦光热储能工程、****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2022年9月 2、**中光太阳能“10万千瓦光热+60万千瓦光伏”、******公司、2022年6月 3、中广核新能源****吉西鲁固直流综合能源项目、**市广投****公司、2022年12月 4、****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1(光热100MW)、******公司、2023年5月 5、****设计院**150MW光热电站EPC项目蒸汽发生器、****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6、三峡能源****综合能源示范项目100MW光热项目、****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年1月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申玉战 电话:010-****7286
邮箱:****0391@chnenergy.****.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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