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9-1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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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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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县202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项目 (第2标段) 监理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县202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县202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202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项目 2.2项目编号:**** 2.3 建设地点:**县境内。 2.4招标范围:施工标: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其中施工标段2个,监理标段1个,具体内容如下: 第1标段:拐河镇温庄村冷库、**镇苇园村保鲜库、二郎庙镇二郎庙村保鲜库、四里店镇神林管理区移民保鲜库建设项目、拐河镇东关村雨污水改造项目及券桥镇十二里河村道路亮化项目; 第2标段:杨楼镇杜凤瑞村河道、拐河镇荆庄村河道护砌项目及独树镇黄庄村、独树**庄村、**镇孟河村、赵河镇北寨村、四里店镇碾盘村、二郎庙镇**留村、古庄店镇僧官庄村、杨集镇西桥村、杨集镇范营村、**镇上王庄村、独树镇朱沟村、**镇景湾村、袁店乡朱元村、拐河镇各庄村道路硬化项目; 第3标段:**县202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企业资质要求: 第1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第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第3标段: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第1、2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3标段: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需提供 2021 年、2022年、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以实际注册时间为准)。 3.5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6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以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 、 本 项 目 评 标 结 果 公 示 时 , 同 时 公 示 中 标 人 市 场 主 体 库 信息 (https://ggzyjy.****.cn/tpfront/CustomQyInfo/QyInfo.aspx),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缴纳 4.1 企业市场主体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已加入市场主体库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其它形式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 ”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 投标人操作手册》。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市场主体库注册过程无需人工审核,所有资料提交后即备案通过,并对外公示。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 投标企业承担。 4.2 办理 CA 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 数字证书办理请参****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 ”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4 年9月13日上午 8:00 至 2024 年10月10日上午 9:00。投标企业即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 投标企业凭 CA 数字证书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 ”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用:无 4.6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第1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第2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第3标段:人民币0元整(0元) 4.6.3 采用银行转账: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 年10月10日上午 09:00(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银行****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交易中心市****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 (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 号:603********1000584 行 号:320****00012 4.6.4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市****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 ”中选择“保函办理 ”-“ 电子保函 申请 ”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中心网站 “资料下 载 ”-“会员操作手册 ”。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 ”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 保证金免缴 纳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 AAA 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 AAA 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 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021】2 号)文的要求,在**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注册会员、下载招标文件、 缴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 5.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 年10月10日09 时 00 分(**时 间)。 5.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 5.4 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 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若因网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招标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 年10月10日 09 时 00 分。(**时间)。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 CA 数字证书登****交易中心并进入“不见面 开标大厅 ”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 40 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错过解密时长,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上同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 时查看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 地址:**县文化路东段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2925 监督部门:****水利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14********0176986 地址: ****体育馆西侧 联系人:靳先生 联系方式: 0377-****9108 招标人:********中心) 地址:******局东侧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7-****131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办事处****粮食局家属院方园小区1幢1单元301室 联系人:刘桂金 联系方式:152****5375 项目联系人:刘桂金 联系方式:152****5375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 分包不分包 1.12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5)投标文件格式; (6)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系统向招标代理机构发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系统予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交易系统平台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经常登录公共**交易系统查看相关内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所产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3.2.2 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监理责任范围和市场行情,由投标人参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 3.2.3 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合同规定****服务所需的费用。 3.2.4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3.2.5 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文件的递交4.1 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 供应商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交易中心联系。 4.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6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 5.2 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 40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 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4、(1)投标人解密:开标时间截止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 CA 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 40 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委员会界定是否存在竞争,****委员会认为仍然存在竞争时可以继续予以评审。 6.3.3无效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和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没有工期、完成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8)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7. 合同授予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3名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市公管办《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在线签章发放、合同在线签订的通知》(宛公管办[2021]10号)要求,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公共**交易平台在线签章发放,招标人、中标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系统在线签订合同。上述功能的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市公共**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在线签章发放和合同在线签订操作指南》(下载地址详****交易中心网站首页)。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约定。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线上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第 ****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名称)第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委员会的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拒绝承担某部分监理工作,或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保留。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投标人最终得分=所有评委计分的平均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合同登记编号: 工程项目单位: 监理单位: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代 表:(签章) 代 表:(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数据。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时间内提供如下数据: (1)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它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监理大纲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向委托人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政府建设行政主****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它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调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法院起诉。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3.****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标准; 4.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技术说明、标准图集、设计变更等); 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和协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本项目施工期和保修期内工程监理。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数据及提供时间: 开工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委托应在 3 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签订合同时协商。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另行约定。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另行约定。 如果非监理单位造成的工程延期或延误,本监理合同期结束后尚需继续进行监理应增加监理费用,其日监理工作酬金为:另行约定。 监理延期费用不另付款。 其支付按上述第2款执行。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1:1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1、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用后,为委托人节约了投资的,应奖励监理人节约造价部份的 5 %。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法院起诉)。 第一条 入驻施工现场****监理部成员必须与投标时****监理部成员一致,监理期内不得随意更换。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 元),工期(交货期/监理周期/设计周期)为合同生效后 日历天,质量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3.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零元 (¥ 0元)。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因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特承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及时上传合同。如有违反,愿意缴纳招标控制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的违约金。 如有争议,服从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本投标承诺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五、监理大纲 附表2 拟投入的项目总监简历表
附表3 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情况表
注: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备注: 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八、拟用于本项目的监理用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十、承诺书 承诺书(1)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全部同意并接受且我方保证在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不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书(2)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信誉良好,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2021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书(3)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书(4)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信誉良好,近三年来没有被相关行业部门列入黑名单。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书(5)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第四章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全部同意并按本章的权利义务要求履行合同。并承诺完全按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履行合同。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书(6) 由投标人作出相关承诺(格式自定)。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承诺书(7) 无造假、隐瞒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十一、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2.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 2.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 2.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 2.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2.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 2.1.9进行质量技术鉴定; 2.1.10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2.1.11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 2.1.1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1.13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1.14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 2.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2.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2.2.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 2.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2.2.4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2.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 2.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 2.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2.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 2.3.3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2.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 2.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2.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 2.3.8编制工程施工结算文件。 2.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2.4.1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 2.4.2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2.4.3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4.4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4.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2.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2.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 2.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 2.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 2.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2.8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