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鑫建建设有限公司45.849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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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45.849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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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5 |
12,150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09-14 |
网络竞价 |
1、转让方已于2024年7月19日向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发出《征询函》。 2、备查材料: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6月财务报表 |
无 |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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