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9
2018-03-19 15:59:05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品目: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预算金额: 2,062,384.57 元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戴伟华项目经办人:张颖诗
一、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湖校区、丰湖校区教职工楼燃气管道铺设工程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4.57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是******湖校区、丰湖校区教职工楼燃气管道铺设工程,分为2个单位工程:****丰湖校区教职工楼290户教职工住房燃气管道铺设及******湖校区教职工楼292户教职工住房燃气管道铺设。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全称:****
拟定供应商地址:**市**区**云**路10号投资大厦13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崔骊珠工作单位:****大学职称:高工
意见:本工程项目地点属**市**区,根据《**市**区、仲恺高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第301、302、401条规定,仅有****符合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条(第3款)、《****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 专家2:姓名:吴柳春工作单位:****管理局职称:工程师
意见:****政府授权,******建设局许可,****在**市**区、仲恺高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司的管道燃气业务专营权及管道燃气设施的投资建设权,包括改造和更换权。由该公司统一经营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一切管道燃气业务,含居民、公建、工业、商业用气、汽车加气及分布式能源供气等。
本项目工程地点属**市**区,仅有惠****公司符合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条(第三款)、《****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综上所述,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专家3:姓名:张敏工作单位:**市水质****公司职称:高工
意见:为保证提供管道煤气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市管道燃气事业发展,保障**市公众利益,2013年12月13日,******建设局与****签订《**市**区、仲恺高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301、302****人民政府依法授予****在**市**区、仲恺高新区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一切管道燃气业务由其统一经营。根据该协议401条,****特许经营权的有限期为三十年,2014年1月1日至2043年12月31日。
本项目工程地点属**市**区,仅有****符合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及《**市**区、仲恺高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第301、302、401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要求,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小组综合意见:
****政府依法授予****在**市**区、仲恺高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并与******建设局签订《**市**区、仲恺高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期限为三十年。因此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要求,综合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3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03 月 26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戴伟华 | 联系电话:0752-****260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汤先生 | 联系电话:0752-****33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塔仔湖路1号2-6层307房 |
联系人:戴伟华 | 联系电话:0752-****260 |
传真:0752-****260 | 邮编:516000 |
(三)采购人:**** | 地址:****市演达大道46号 |
联系人:汤先生 | 联系电话:0752-****337 |
传真:0752-****337 | 邮编:516001 |
(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市仓边路26号 |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 联系电话:020-****8580,****8586,****8500,****8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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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