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吸塑盘生产项目 | **市**镇银淞路2号2#厂房 | **** | **淀杉湖****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银淞路2号2#厂房,年产吸塑盘180万只。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吸塑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乙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昆****公司金属制品生产项目 | **高新区创新路19号4幢厂房 | 昆****公司 | **淀杉湖****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创新路19号4幢厂房,年产金属制品(汽车电池模组连接件、电子产品元器件、光伏产品电子连接件)1010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浸塑、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耀****公司汽车零部件、金属标牌、五金产品生产项目 | **市**镇玉杨路600号4号房 | **耀****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玉杨路600号4号房,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金属标牌300万件、五金产品300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调漆、点漆、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放电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劳士领汽车****公司汽车电池盒生产项目 | **市**镇山淞路18号 | 劳士领汽车****公司 | **绿****公司 | 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山淞路18号,扩建一条汽车电池盒生产线,年新增生产汽车电池盒15.1万件。 |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2.注塑废气依托原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切料、模压及装配废气经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后与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的激光打孔、干冰去飞边废气一并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城建****公司建筑垃圾**化再生产品生产项目 | **市**镇兴科路28号 | **城建****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兴科路28号,扩建建筑垃圾**化再生产品生产线,年新增生产建筑垃圾**化再生产品(再生流态填筑料、再生预拌混凝土、再生砂浆、再生稳定土)58万吨。 |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车间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制浆工序,车辆装载后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现有项目的洗砂、制砖工序,不得外排。 2.骨料破碎筛分废气经密闭收集+水喷雾+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FQ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经车间水喷雾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料罐呼吸废气、搅拌机上料及搅拌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车间水喷雾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6 | **高新区岚清路暗涵改造工程 | **高新区岚清路 | ****管理所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28.61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岚清路,西起**余路,**北门路,项目改造暗涵长度约489m,宽度约7m,并对道路进行修复及停车位优化,同时建设驳岸、栏杆等相应配套附属设施。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压滤液经沉淀池****处理厂处理。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废气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根据项目沿线敏感点规模及受影响情况,落实相应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敏感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固化点,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