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4〕22号
关于****一拖铸造废砂热法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一拖铸造废砂热法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区建设路154号(一拖****公司内),本项****集团****公司、东侧为一拖厂区空地、****电厂、南侧为一拖****公司。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厂区内空地**生产车间180平方米,新增一条铸造废砂热法再生线。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振动筛、焙烧炉、沸腾冷却床等,配套环保设备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5000吨铸造废砂。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3、营运期,废砂热法再生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旋风除尘+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62020)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1996)要求。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喷干雾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南厂界、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铁质废料、除尘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分局审批。
2024年9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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