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3日,我局拟对****压裂返排液回用处理及油气田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压裂返排液回用处理及油气田废水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经济开发区实施压裂返排液回用处理及油气田废水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总占地面积10253.1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处理站一座(1000立方米/天),设置隔油沉淀装置、气浮隔油装置、除硬及磁混凝沉淀装置、加药间、磁电催化氧化、DTRO处理车间、原水储存池(兼做调节池)、储泥池、中间水池、脱水机房、浓水池、出水计量槽,配套建设综合楼、给排水设施、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服务于**周边地区,对钻井作业产生的油气田废水和压裂返排液进行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处理厂处理。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油气田废水和压裂返排液、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含DTRO膜系统反冲洗废水、除臭系统用排水、泥浓缩池上清液及板框压滤液、设备冲洗水等)、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均质调节+隔油沉淀+气浮除油+除硬及混凝沉淀+磁电催化氧化+砂滤+DTRO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上述外排废水指标须满****处理厂协议浓度限****水厂处理,最****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梓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设备各恶臭单元密闭并安装集气系统,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按报告书核算,以厂区边界设置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泵、搅拌机、污泥泵、压滤机、污泥浓缩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等外售;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液及实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隔油池浮油、废膜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交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脱水后污泥应按要求进行危废鉴别,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隔油沉淀装置、气浮隔油装置、除硬及磁混凝沉淀装置、磁电催化氧化、DTRO处理车间、原水储存池、储油池、储泥池、浓水池、中间水池、脱水机房、加药间、地下管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浓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以及油类物质等化学品)的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化学品库应按报告要求设置围堰、收集沟;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池,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216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19〕53号)及《****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园区总体规划要求;根据《****开发区(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说明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