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贡山县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贡山****财政局 文件
贡财通〔2024〕36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县级各行政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管理,强化指导性目录的约束力,根据《****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综〔2022〕54号)和《****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以及《****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怒财综〔2022〕4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录》****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政府购买服务。
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要求,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计划、抽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四、原参照执行《怒**州本级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不再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
抄送:本局预算股、国库
**** 2024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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