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7101民初1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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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4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十八局****公司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7101民初1778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9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90元为基数,****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标准,自2017年1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0日9时30****法院第2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7314
法院地址:**市**区石浦大道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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