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6539H/2024-0033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标题: | **市****委员会关于D9-3-11储备地块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有效性: |
**市****委员会
关于D9-3-11储备地块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
你司《关于核准D9-3-11储备地块配套工程项目的函》****建司函〔2024〕00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结合**中****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D9-3-11储备地块配套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星光大道东侧,人民东路西侧,**区D9-3-11地块。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总长465.757米,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24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主要结构物为桥梁一座,车行地通道一个,台后挡墙两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网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836.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10.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67.53万元,基本预备费358.2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和自筹。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市******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002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市****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