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通告(评定分离)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三、招标项目名称:**市陶山镇主镇区03-19-0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代建代销)
四、招标项目编号:****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13日
八、开标日期:2024年9月13日
九、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公司、******公司的联合体 | 浙****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
工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产权证办理完成及交付止共103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90日历天起计施工工期,起计施工工期开始85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其中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6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地下室顶板允许因施工组织需要预留板洞),自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地下室顶板允许因施工组织需要预留板洞)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工程全部结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产权证办理及交付。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产权证办理完成及交付止共98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90日历天起计施工工期,起计施工工期开始80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其中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6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地下室顶板允许因施工组织需要预留板洞),自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地下室顶板允许因施工组织需要预留板洞)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工程全部结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产权证办理及交付。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产权证办理完成及交付止共103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90日历天起计施工工期,起计施工工期开始85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其中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60日历天内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地下室顶板允许因施工组织需要预留板洞),自完成地下室顶板浇筑(地下室顶板允许因施工组织需要预留板洞)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主体工程全部结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产权证办理及交付。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投标报价(元) | ****21262.00 | ****86126.00 | ****03694.00 |
企业资质及证书编号 | 牵头人:房地产开发壹级(建开企[2017]1829号) 成员方(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53345) 成员方(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34701) | 牵头人:房地产开发二级(浙开二0301-2023-2023-0620号) 成员方(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33653) 成员方(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5747) | 牵头人:房地产开发壹级(建开企[2022]2469号) 成员方(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95178) 成员方(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2581) |
项目负责人,资质及证书编号 | 李建新,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G****285549) | 花晓刚,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201****00894) | 严少帅,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G****344724) |
设计负责人,资质及证书编号 | 蔡海波,一级注册建筑师(202****3457) | 朱宁,一级注册建筑师(201****1622) | 姜友坚,一级注册建筑师(200****0545) |
施工负责人,资质及证书编号 | 林超如,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浙233********09297) | 周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浙233********09594) | 张磊磊,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浙233********36460) |
十、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项目名称 | 所示项目规模、指标 |
1 | ****、****公司、******公司的联合体(李建新) | 中晟溪城二期项目 | 建筑面积为302995.61平方米 |
2 | 浙****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花晓刚) | 状元街道横街村**村改造二期工程(状元北单元A-10、A-14、B-01b地块)代建项目 | 总建筑面积131222平方米 |
3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严少帅) | **街道黄家河、溪头黄安置房项目全过程代建开发 | 总建筑面积193432平方米 |
十一、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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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评标情况:见附件
十三、公示期: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始三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拒绝自行纠正或无法自行纠正的,可按《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⑷明确的请求;⑸必要的证明材料。法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投诉人本人签字。
投诉受理部门:****改革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77-****9505
十五、未中标的投标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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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