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和汾阳市杏花村镇(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准地价制订工作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市
一、采购条件
****受****委托,****中心**建设用地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基准地价制订工作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心**建设用地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基准地价制订工作项目
2.采购编号:****
3.采购需求:
3.1工程内容:
根据《****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办发(2019)65号)、《****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要求:“城镇基准地价原则上3年更新一次,超过6年的必须更新”。我市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于2021年5月1日公布并实施,距今已马上满 3年使用期限,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工作。
建立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的框架体系,****中心**、**市杏花村镇(******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工作,构建更新**市地价全覆盖的地价管理体系,****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验收和上报备案工作。
3.2工作任务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要求,结合**市具体情况,****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工作的基本任务为:
1、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土地定级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的要求,确定符****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土地定级技术路线和方法,并采用地理信息系统****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土地级别的划分,编制土地级别图件及相关文字报告,****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土地级别体系。
2、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制定。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的要求,采用计算机辅助技术,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采用合适的估价方法完成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3、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编制。
在定级估价的基础上,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对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编制的规定,****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格影响较大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等,编制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证书,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异常经营名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18日17时30分(工作日,**时间,下同);
4.1.1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3)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红印公章),报名资料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不予退还。
4.2获取方式:****公司现场购买。
4.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5 时0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学院路17号电商产业园 2号厅-11。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六、响应保证金的递交
****银行汇票、电汇、****银行支付方式之一进行交纳,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现场不收取现金。
保证金金额:2000元。
接受保证金的账户:
****
开户行:渤海银行**亲贤支行
账号:207********00108
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
注:1、采用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的,视为保证金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
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谈判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七、响应文件的开启
7.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9月20日15时00分;
7.2响应文件开启方式:现场开启纸质文件;
7.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学院路17号电商产业园 2号厅-11。
八、其他公告内容
无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协会(**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56****6070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4****458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市
一、采购条件
****受****委托,****中心**建设用地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基准地价制订工作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心**建设用地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基准地价制订工作项目
2.采购编号:****
3.采购需求:
3.1工程内容:
根据《****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办发(2019)65号)、《****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自然**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要求:“城镇基准地价原则上3年更新一次,超过6年的必须更新”。我市上一轮城镇基准地价于2021年5月1日公布并实施,距今已马上满 3年使用期限,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工作。
建立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的框架体系,****中心**、**市杏花村镇(******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工作,构建更新**市地价全覆盖的地价管理体系,****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验收和上报备案工作。
3.2工作任务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要求,结合**市具体情况,****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工作的基本任务为:
1、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土地定级
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的要求,确定符****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土地定级技术路线和方法,并采用地理信息系统****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土地级别的划分,编制土地级别图件及相关文字报告,****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土地级别体系。
2、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制定。
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的要求,采用计算机辅助技术,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采用合适的估价方法完成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3、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编制。
在定级估价的基础上,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对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编制的规定,****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格影响较大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等,编制中心**和**市杏花村镇(汾****开发区)城镇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证书,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异常经营名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18日17时30分(工作日,**时间,下同);
4.1.1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3)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红印公章),报名资料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不予退还。
4.2获取方式:****公司现场购买。
4.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5 时0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学院路17号电商产业园 2号厅-11。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六、响应保证金的递交
****银行汇票、电汇、****银行支付方式之一进行交纳,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现场不收取现金。
保证金金额:2000元。
接受保证金的账户:
****
开户行:渤海银行**亲贤支行
账号:207********00108
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
注:1、采用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的,视为保证金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
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谈判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七、响应文件的开启
7.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9月20日15时00分;
7.2响应文件开启方式:现场开启纸质文件;
7.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学院路17号电商产业园 2号厅-11。
八、其他公告内容
无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协会(**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56****6070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4****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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