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发数〔2024〕53****管委会****集团****工厂铸余渣渣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公司****工厂铸余渣渣处理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代码:****,行业代码: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建****经济开发区中吴大道1****集团有限公司南厂区,根据原南厂区10#高炉矿槽旧址的位置大小重新布局,涉及建筑面积约7720平方米,利旧北区原铸余渣渣处理设备单梁电动葫芦、高压柜等共计15台(套),新增除尘器、水处理系统等设备共计10台(套)。建成后,将实现全厂铸余渣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解决铸余渣处理的安全问题,同时,解决了铸余渣难以利用而堆积存放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显著降低炼钢吨钢成本。项目正常年工业总产值2497.11万元,工业增加值1458万元。 我委委托****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该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出具了评审意见,同意通过评审。根据******公司编制的节能报告以及****出具的评审意见,我委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耗增量为742.06吨标煤(当量值)、1580.22吨标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742.06吨标煤(当量值)、1497.59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化石能源消费量为583.14吨标煤(当量值)、1191.90吨标煤(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644吨标煤/万元(当量值)、1.313吨标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产值能耗不高于0.388吨标煤/万元(当量值)、0.767吨标煤/万元(等价值)。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蒸汽、氧气、压缩空气、新水,项目年新增用电571.33万千瓦时、蒸汽232吨、氧气6.76万立方米、压缩空气99.64万立方米、新水516.776吨。 三、项目用能总量和能耗结构合理,符合项目所属行业特性,项目采用的设备、工艺合理可靠,节能技术和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未选用国家和**省已公布的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在后续工作中,加强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2.在后续设备采购及节能改造环节应进一步对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比选,优先选用节能型技术和设备; 3.定期进行重点用能设备和配件的维修、保养和更换,保证设备正常工作,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电能损耗。 4.位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源统计管理机制,加强后期运维,注重节能技改,不断优化项目运行指标。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节能技术采用情况、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落实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本委提交变更申请,经论证对于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用能工艺、设备及用能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关于《****公司****工厂铸余渣渣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抄送:经济发展局。 **** 2024年9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