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铁矿选、尾工程(变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位于**省**县北大湖镇头道沟村,是一家集采矿、选矿为一体的企业。
2011年1月,企业委托****编制了《****年采26.4万t硫铁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于2011年3月1日予以“吉环审字[2011]40号”批复。
2016年1月,****铁矿采矿配套工程,企****研究院编制了《****硫铁矿选、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于2016年3月16日予以“吉环审字[2016]21号”批复。
2018年8月,企业为扩大矿山生产能力及机械化程度,企业拟设计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将矿山生产规模由26.4×104t/a扩建至66×104t/a,委托******公司编制了《吉****公司硫铁矿66万吨扩建设项目》,****保护厅于2018年10月12日予以“吉环审字[2018]63号”批复。
原环评《****硫铁矿选、尾工程》项目,主要由选矿厂、选矿辅助设施及尾矿库等部分组成,生****铁矿石66万t,年产品位35%的硫铁矿精粉30.05万t,年产品位13%的铜精矿粉0.478万t;于选矿厂南侧500m处的沟谷内建设尾矿库,总库容为384.43万m3,有效库容为307.55万m3(库容利用系数0.8),尾矿库占地面积31.92hm2。****为使生产**更大化利用、节约土地**,原环评中尾矿湿排进入尾矿库,现****砖厂制砖,不再建设尾矿库。2020企业委托**省****公司编制了《****硫铁矿选、尾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局于2020年9月29日以文号吉市(永)环建(书)字[2020]41号的建设。
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日进行建设施工,并于2021年10月10日完工正常投入试生产。****保护厅吉环监管字[2013]025号文的要求,依据国务院[2017]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保护部[2017]4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即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023年6月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积极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其首先进行资料收集,如本项目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等技术文件,同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勘查,主要针对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工程、环保设施、环保要求等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提出整改意见,之后对该项目污染源进行布置监测方案,并委托**省****公司根据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本公司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形成验收监测报告,最后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估并给出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