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扬广行审投管〔2024〕47号 |
信息名称: | 关于**保利210项目南侧支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 公开日期: | 2024-09-14 |
时效: |
发布日期: 2024-09-14 |
**市****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准**保利210项目南侧支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扬府规〔2022〕3号)和扬广行审投管〔2024〕19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经研究,现将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该工程位于**区**街道,西至**路,**沙施**侧现状道路,总用地面积2827平方米。该工程工程道路全长258m,规划红线宽为12m。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20km/h。横断面布置为:2m人行道+8m混行车道+2m人行道=12m。同步实施绿化工程、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管网、燃气管网、照明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
三、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82.46万元,资金由**区区级财****街道财政按比例承担。
四、相关批复依据:《**保利210项目南侧支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保利210项目南侧支路建设工程设计概算》《**保利210项目南侧支路建设工程概算审核》。
五、该项目招投标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请依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按期发挥工程效益。
七、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3号)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将视情节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纠正、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八、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需按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检查。否则,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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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