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丽街道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西丽街道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监管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西丽街道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监管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563.00 中标供应商:****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为缓解资金压力,变更各付款节点金额,我办特与****签订了《西丽街道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即对原合同的第三条3.2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两处修改,第一处将原合同“第一期支付:项目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20%预付款”改为“第一期支付:项目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10%预付款”;第二处将原合同“第三期支付:乙方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后提交所有的项目成果并移交全部巡查台账、分析报告、总结等电子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项目尾款”改为“第三期支付:乙方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后提交所有的项目成果并移交全部巡查台账、分析报告、总结等电子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尾款”。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缓解资金压力,变更各付款节点金额,我办特与****签订了《西丽街道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即对原合同的第三条3.2付款方式内容进行两处修改,第一处将原合同“第一期支付:项目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20%预付款”改为“第一期支付:项目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10%预付款”;第二处将原合同“第三期支付:乙方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后提交所有的项目成果并移交全部巡查台账、分析报告、总结等电子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项目尾款”改为“第三期支付:乙方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后提交所有的项目成果并移交全部巡查台账、分析报告、总结等电子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尾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地址:**市**区留仙大道西丽街道办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