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委员会关于对**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给予核准的请示》(丽发改请〔2024〕89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省政府****中心对**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审,获原则通过,并出具了《关于〈**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18号)。****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核准。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性质:改扩建。
四、建设地点:**市玉龙县(索道上、下站坐标:下站坐标东经100.249480°,北纬27.129632°;上站坐标东经100.242114°,北纬27.165898°)。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山庄至牦牛坪景区建设一条长度约4140.5米、上下站高差628米、单向小时运量为1900人的单线循环脱挂式八人吊厢索道及机电设备,以及配套用房。
六、估算总投资:项目估算投资53198.66万元,资金筹措****银行贷款。
七、工作要求
(一)请**市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二)请项目业主务必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其他有关土(林)地,环保等专项要求完成各类报批手续后方可开展招投标及施工作业,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在开工前前置要件审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三)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省****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四)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6号)、《玉龙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表》《****政府****中心关于〈**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18号)等。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严格按照《****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涉自然保护地审核审批有关意见的函》(云林办函〔2024〕21号)中选址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有关生态红线保护措施。特别是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要按照《自然**部 生态环境部 ****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