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泌体药物临床试验样品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5MA04FB1J41 | 建设单位法人:孔关义 |
孟德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北****科技园区****基地宝参南街16号院2号楼一层102单元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外泌体药物****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北****科技园区****基地宝参南街16号院2号楼一层102单元 |
经度:116.27383 纬度: 39.6693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5-24 |
京兴环审〔202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200 |
42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5MA04FB1J4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5MA04FB1J41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丽景****公司 |
****0302MA00DW5W92 | 竣工时间:2024-03-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zhongsheng-env.com/nd.jsp?id=520 groupId=-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北****科技园区****基地宝参南街16号院2号楼一层102单元,利用已有建筑面积共2847.78平方米,在此地址建设“外泌体药物****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外泌体药物临床试验样品研发,预计年研发药物10批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用北****科技园区****基地宝参南街16号院2号楼一层102单元,建筑面积2847.78平方米,利用已有建筑面积共2847.78平方米,建设“外泌体药物****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外泌体药物临床试验样品研发,年研发药物10批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泌体药物临床试验样品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外泌体药物临床试验样品研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所有机械设备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用有效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经市政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后,统一排入****水厂处理。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所排大气污染物经集中治理后,做到有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排放限值。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采用墙体隔声、安装隔声箱、距离衰减 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发酵罐清洗废水、工服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设备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院内化粪池预处理,最终经市政管网排入****水厂处理。经检测废水排放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已落实,****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顶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项目西侧3号楼厂房楼顶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11/501-2017)中表3有关污染物排放的各项规定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一****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金隅红树林****公司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拟建项目建成后,氨氮排放总量不高于0.00152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高于0.025吨/年。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废气、废水排放口规范工作,执行《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施技术规范》(DB11/1195-2015)。 项目供暖由空调提供,生产生活采用清洁能源。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排放量低于环评中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落实,项目已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排放口规范工作。 已落实,项目供暖由市政提供,生产生活采用清洁能源。 已落实,本项目属于“M73 研究和试验发展”中“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内,本项目暂无相关要求。 已落实,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已落实,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及工艺进行建设,项目内容及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 已落实,项目正在办理环保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68 | 0 | 0 | 0 | 0.077 | 0.077 |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0014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本项目产生的发酵罐清洗废水、工服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设备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院内化粪池预处理,最终经市政管网排入****水厂处理。经检测废水排放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顶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项目西侧3号楼厂房楼顶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DB11/501-2017)中表3有关污染物排放的各项规定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声 | 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采用墙体隔声、安装隔声箱、距离衰减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项目产生的一****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金隅红树林****公司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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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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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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