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本体防腐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并****支队现有消防车辆的各类接口配套使用,操作说明等字体全部采用中文。 |
车辆轮胎全部采用原车自带的子午线钢丝胎,并注明品牌型号,选用全尺寸、同型号规格的备用轮胎,备用轮胎必须可靠固定在科学、合理的位置,且不影响车辆行驶及各项操作。 |
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彩页上附车辆结构图。 |
整车需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工信部公告(含查询网页截图),检验报告。 |
技术需求通用要求与技术需求专用要求存在冲突的,以技术需求专用要求为准。技术需求通用要求所提的技术要求在部分车型中不涉及的,请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予以说明(部分特殊车辆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通用要求的予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或分析报告)。 |
1.整车性能符合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 |
2.整车性能符合GB 7956.1-2014《通用技术条件》要求; |
3.举高消防车符合GB 7956.12-2015《举高消防车》要求; |
4.整车性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
5.随车器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2、技术要求 | |
2.1 | 底盘及底盘改装要求 |
#2.1.1 | 排放标准:国六。 |
2.1.2 | 底盘自带原厂冷暖空调。 |
2.1.3 | 制动方式:气刹,优先采用前桥盘式制动。优先配置排气制动或发动机辅助制动或加装缓速器。 |
2.1.4 | 配备ABS、EBS,配置电子车身稳定系统,并设置限速装置,最高车速不超过95Km/h且不超过底盘厂允许的最高车速。 |
2.1.5 | 燃油类型:柴油;油箱加注口必须加装燃油箱滤网。 |
2.1.6 | 通过钥匙控制整车的电路开关,在底盘熄火后一定时间内整车能自动断电;必须设置上装气源总开关,关闭点火钥匙后上装气源能整体关闭,气源总阀设置在底盘储气罐上。 |
2.1.7 | 驾驶室主、副驾驶位采用三点式安全带;其余所有乘员座位均需配备伸缩式安全带。所有座位均采用软质材料;设置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器材架的座位,在放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后,座位可乘坐深度不得少于420mm;空呼支架控制手柄设置合理,确保消防员下车时不被挂绊。 |
2.1.8 | 取力器要求:采用比功率相匹配的取力器(进口底盘消防车由底盘自带进口取力器总成或采用进口断轴取力器),驾驶室设有取力器控制开关及指示灯。 |
2.1.9 | 上下驾乘室脚踏板:采用楼梯式样,上下蹬层次错开设计,以方便人员上下车。带有独立乘员室的车辆,翻转脚踏板采用机械联动设计。 |
2.2 | 材质、设计要求 |
2.2.1 | 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架均有规范的铝质永久性中文铭牌标识。车辆主要功能在相应操作面板或附近箱体上设置有永久性铭牌型的操作流程图。 |
2.2.2 | 整车所有出水口、进水口以及水带、分水器等随车器材的接口类型和出水口开关方式应根据采购人所属各单位要求选定,消防车上所有接口材质为锻造式铝合金原色接口(交车时,整车所有锻造材质需提供检测报告或原厂证明材料),入水口均安装过滤网(滤网孔径需符合国家标准),中标人需在中标后主动与车辆使用单位沟通确定接口类型,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所有出水口均应向下弯曲设计,以减小接口水锤作用,并根据出水口高度,设计合理的向下弧度(与地面角度至少小于80度)。 |
2.2.3 | 器材箱设计、材质及安装要求:外骨架采用不锈钢或铝制型材焊接成型,内骨架采用不小于40mm×40mm高强度全铝合金型材,确保其刚度和强度。内装饰、隔板、地板均为3mm及以上铝合金板材(或优于该设计),轻质防腐铝合金结构,表面作阳极氧化处理。铝合金板材通过具有弹性、高粘接强度的进口连接密封胶与主结构相联,并做加固处理,可根据需要随意调节每层高度,且做好防锈、防滑处理,保证安装简单、维修方便、固定牢靠、振动小,噪声低。器材箱应设置排雨水孔槽。车辆器材箱优先选用高强度铝板冲压拼接结构形式。 |
2.2.4 | 帘子门:卷帘门用轻质高强度铝合金制成,作阳极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启闭轻便灵活,密封性好,具有防水、防尘功能。门上各设有一把门锁,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帘子门顶部采用胶条和毛刷双重挡水设计(或优于该设计),用低压直流水冲洗帘子门任何部位时,器材箱不应进水。 |
2.2.5 | 脚踏翻板:框架为高强度型钢,蒙皮为铝合金材质。内藏可翻转式气动弹簧脚踏板,采用弹簧与门止口双重固定,要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站立取用器材方便,且能防止泥尘进入器材箱。最大承重力≥150kg。(也可优于该种设计,需注明理由) |
2.2.6 | 配有爬梯及扶手(防滑及毛刺处理),可方便登上车顶。 |
2.2.7 | 车辆任何涉及人员登入的位置必须设置防滑处理。 |
2.2.8 | 所有车载发电机、汽油机润滑油排放口采用旋转开关加**放油管的设计方式。 |
2.2.9 | 水泵进水口需设置蝶阀。 |
2.2.10 | 专用号牌悬挂位置受限的车辆,需设置专用号牌支架,方便专用号牌悬挂。(号牌悬挂要求:平整、牢固) |
2.3 | 器材箱设置要求 |
2.3.1 | 每辆消防车的器材箱均需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量身定制,涉及的相关改造费用由车辆中标人承担,且器材布置需满足以下几点原则:1、按战斗编成和战斗展开设计器材集成、分区存放;2、按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各种器材托架;3、按使用逻辑关系和使用频率放置器材;4、站在地面或踏板上1-2个动作内取用任何器材;5、使用防锈、防振、防脱落、防划伤的专用夹具;6、所有器材都需合理固定。 |
2.3.2 | 在合适位置设置吸水管固定卡座(盒)。 |
2.4 | 罐体要求(本条适用于带水罐或泡沫罐消防车辆) |
2.4.1 | 罐体终身质保 |
2.4.2 | 1.材质:304级别以上不锈钢;罐体顶部人员站立面采用防滑板或进行防滑处理。 |
2.厚度:底部厚≥5mm,其他部位≥4mm,实行国标,内径多道防腐处理,钝化处理。 | |
3.焊接:板材冲压焊接,内设纵、横防荡板,分区容积不得大于2m3,防荡板伸出长度不得少于同侧罐体长度的1/3。 | |
4.设备:采用轻质易弯曲吸水管,工作压力:-90KP至0.3MP,弯曲半径小于2.2米,胶管线质量小于3公斤/米,配备快速吸水管接口和消防栓转换接头。吸水管配备数量按照吸水口数量配备(即有几个吸水口就配备几组8米吸水管),并应满足水泵额定工况吸水需求。每个罐顶设计1个450mm人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自动泄压装置,每个罐底设有集液槽及带有球阀控制启闭的排污口(口径不少于19mm)。 | |
5.车身侧面需设置1个65mm泡沫加注口,并标注“泡沫原液注入口”字样,采用驼峰型深入罐底注入形式,注口配备阀门开关(与供液消防车配套使用);配备电动插桶泵,功率≥2000W,流量≥150L/min,进口直径≥42mm,吸液管长≥1.2m,材质不锈钢,出口直径≥32mm,出口管长≥5m,材质透明软管,可以与泡沫罐40mm注入口连接使用(利用插桶泵从泡沫桶向泡沫罐输转泡沫)。 | |
6.水泵出水口和吸水口的管径、数量需满足水泵流量。 | |
2.5 | 电气部分要求 |
2.5.1 | 1.驾驶室适当位置上安装功率≥200W报警器、警灯控制器;乘员室、操纵仪表板等处须安装LED照明灯;器材箱合理安装LED灯带,确保照明美观及安全。 |
2.车辆至少前轮配备底盘原车胎压监测系统,具有显示和报警功能。 | |
3.驾驶台控制面板:安装侧标识灯开关,器材厢门未关闭指示灯等。 | |
4.无线电通讯:驾驶室内安装消防用车载无线电台,需****总队现有的对讲通信设备相匹配。 | |
5.驾驶室顶部安装爆闪式红色长排警灯或2个圆形警灯,车厢两侧上方各安装频闪轮廓灯3只,车顶后部安装圆警灯1只,消防用卤素探照灯1只(配灯罩,符合GB4785-2019规定);车顶各类灯具、控制模块应方便维修并做好防水。 | |
6.水泵控制仪表板上安装有压力表(用于检测出水主管道压力)、真空表以及水泵出水流量表(用于检测水主管道总流量)(以上仪表采用抗震型)、液位指示器、消防泵转速表、累积计时器,其线路均用单线制,电压24V负极接地;水泵控制仪表板还应安装有取力器开关、油门控制开关、真空泵引水开关等。 | |
7.车辆行驶用电系统与消防装置用电系统须分设保险或断电开关;整车线路应排列整齐,固定可靠,且有防止短路或断路的措施;附加电系导线的截面积应与最大负载相匹配;多根导线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包扎成股;各导线上应有编号及不同颜色区别,连接时采用插接件;配车载发机的必须设有接地保护,地线采用铜芯线,大小不低于4平方毫米,长度≥20米,接地桩长度不低于0.8米;车载设备线控连接需做防水处理,连接方式采用非针式接口。 | |
8.驾驶室内设1个功率不小于200W的电源逆变器,提供220V电源,采用中国制式接头(不少于2个),不少于2个USB供电口(USB供电采用电流不少于2A的快充口,并配备3种不同接口类型数据线),位置设计合理,用于各种设备的充电。 | |
9.驾驶室左右采用电控窗设计。 | |
10.车辆必须科学、合理设置底盘发动机紧急停车按钮。 | |
2.5.2 | 安装自动脱落式充电系统和自动充气系统(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安装位置不能占用器材箱空间。配备移动式启动电源,启动电压能满足12V和24V,峰值电流≥6000A,带电量数显和USB输出。 |
2.5.3 | 1.安装具有蓝牙功能、夜视功能、扬声器功能和导航功能的360度行车记录仪; |
2.固**装在驾驶室内(不得采用吸盘式,不阻碍驾驶员视野),线路能够隐藏布置,车辆底盘电源关闭后行车记录仪应能断电; | |
3.内存配备128GB class 10以**速存储卡; | |
4.屏幕尺寸不小于10寸; | |
5.内置电池容量不小于350mAh。 | |
2.5.4 | 安装360度全景影像和倒车雷达系统(全景影像摄像头带夜视功能,与倒挡、转向联动,可与2.5.3行车记录仪合并为一体机),360度全景影像分辨率高(需注明分辨率),确保无盲区、无死角,不能为4路分屏监控,需在显示屏上行成360度全景影像,也可查看各分路视频的影像。 |
#2.5.5 | 交付使用前,在不影响或损害消防车辆其他功能,安全性,使用寿命的前提下,根****支队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和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必须安装相应数据采集、通信等功能模块,需接****支队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同时确保与管理系统相兼容。 |
2.6 | 漆色及标识要求 |
2.6.1 | 1.整车全部采用进口优质烤漆,颜色为消防红,整车外观喷涂应符合消防救援局最新喷涂要求;底盘为原厂原色底漆; |
2.所有仪表及开关、按钮均配有醒目的中文标识和指示方向,并在车载设备的显眼处均有铝制操作说明及警告标识,另外在所有器材的放置位置标注器材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
(一)底盘及驾驶室改装 | |
#1 | 底盘:采用发达工业国家原装进口6×4特种作业专用二类底盘,最大允许总质量≥33吨。 |
#2 | 发动机功率:≥330kw。 |
3 | 驾驶室布局:底盘原装驾驶室,双门单排座,驾驶室内设备为原底盘厂标配,定员2-3人。 |
4 | 整车比功率≥10KW/T。 |
(二)举高部分主要技术 | |
#1 | 最大工作高度:≥48m,最大工作幅度:≥18m。 |
2 | 工作平台额定载荷:≥300Kg,有超载报警装置,工作斗下部设置喷雾自保装置。 |
3 | 回旋范围:≥360。 |
4 | 支脚伸展时间:≤30s,臂架展开时间:≤100s。 |
5 | 臂架方式:采用六节伸缩梯架;臂架控制方式:电液控制,极限位置具有自动减速装置,臂架有一键回收功能。 |
6 | 工作斗平台上安装有可遥控的防水摄像头,具备星光级红外夜视功能,用于火场侦察和操作,也可在操作平台或操作台能控制,并可将视频画面通过无线方式外传。 |
7 | 应急回收:采用汽油机应急回收动力源。 |
8 | 工作斗平台与转台操作台有实时对讲功能。 |
9 | 梯架配有滑斗,载荷:≥180Kg,速度≤1m/s。 |
(三)消防炮 | |
1 | 车载消防炮:采用原装进口电控水、泡沫两用炮,可有线和无线控制,遥控距离≥150米,配有泡沫炮头。 |
2 | 车载消防炮额定流量:采用流量自动调节炮头,范围不小于20L/s~80 L/s。 |
3 | 车载消防炮水平回转角度不小于±45度; 俯仰角度不小于±45度。 |
4 | 车载消防炮额定工况有效射程:水≥65m,泡沫≥60m。 |
(四)罐体及水泵主要技术 | |
1 | 罐体载液量:≥2吨 (水≥1T、泡沫≥1T)。 |
2 | 水泵:采用原装进口离心消防泵,流量:≥100L/S。 |
3 | 真空泵:采用原装进口免维护电动真空泵。 |
4 | 泡沫比例混合器:配备原装进口全自动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系统,具有自动冲洗功能,调节比例范围不低于1%~10%。 |
举高车辆交付时必配的常规随车器材 | |||
品 名 | 数量 | 品 名 | 数量 |
20-65-20型聚氨脂水带(锻造接口) | 8盘 | 铁铤 | 1把 |
20-80-20型聚氨脂水带(锻造接口) | 20盘 | 橡皮锤 | 1把 |
多功能水枪(流量≥8L/s,具有一体式泡沫发泡装置) | 2把 | 支腿垫块 | 1套 |
三分水器(锻造材质) | 按国标配备 | ABC干粉灭火器(8kg) | 1具 |
直径65-80异径接口(锻造材质) | 2个 | 橡胶材质水带护桥 | 2副 |
水带挂钩(不锈钢材质挂钩) | 8个 | 水带包布(复合尼龙材质) | 8个 |
地上消火栓扳手(锻造材质,其中1把为吸附式扳手) | 2把 | 吸水管滤水器 | 按进水口数量配备 |
吸水管板手(锻造材质) | 2个 | 吸水管转换接口(车辆吸水管接口口径转消火栓DN100螺纹接口) | 1个 |
排气管火星熄灭器 | 1个 | 集水器(锻造材质) | 每个进水口配备1个 |
5米泡沫外吸透明软管(带有泡沫外吸功能的车辆配备) | 1根 | 气动阀应急手动扳手 | 1个 |
车轮止滑器(采用高强度轻型塑料) | 2个 | ||
注:1、交车时注明锻造材质的器材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原厂证明。 |
1.合同制定、签订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采购人合同模板要求制定合同,并交由采购人审核后,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时间及地点、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2.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运送指定地点)。
2.2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3 中标人负责产品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及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至采购人使用单位。
2.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交货方式:中标人将货物一次性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2.6 相关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五、服务标准:7.质量保证
7.1 所投产品所有部件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中标人负责。
7.2 其他方面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8.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及人员,完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
8.1 所有车型整车质保期为 2 年,整车保修期不低于 5 年(带有水罐的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8.2 车辆正常保养。
8.2.1 中标人按照底盘和上装保养手册提供免费首保服务;
8.2.2 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
8.2.3 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
8.3 车辆故障维修。
8.3.1 在交付培训合格使用的前三个月内,发动机、变速箱等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或车载泵炮、吊臂、臂架等影响主要功能发挥的部件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必须免费整体更换该车。
8.3.2 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全隐患,中标人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车或退车。
8.3.3 保修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车辆故障均由中标人解决,不收取任何维修工时费及配件费用(含管理费)(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超过质保或保修期的,也计入质保或保修期内)。
8.3.4 保修期外,售后故障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含管理费)和工时费报价。
8.4 中标人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 1 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8.5 中标人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 15 分钟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中标人需在 4 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4 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 72 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 7 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 4 个小时内到达消防救援站开展工作。
8.6 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中标人需安排 2 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六、验收标准:3.验收方案:
验收主体:初验由****组织,自行验收。终验****总队组织。
验收时间:初验:交货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初验。
终验:初验合格后,****总队时间安排为准。
3.1、初验:
3.1.1.启动初验程序:交货完成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3.1.2****小组:由****派遣3位成员,****大队派遣2位成员,邀请2位专家,共7****小组。
3.1.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采购需求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3.1.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3.1.5验收内容:验收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进行验收,核对型号参数、品牌等按采购清单进行逐项验收。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应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能提供全套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
3.1.6验收标准:投标人需提供原装正品: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性能符合标准:消防车的整车性能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7956(消防车通用技术条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同时,车辆上装所有材质必须达到本体防腐要求,车辆电器线路、电器接地装置、各类接口(含油、水、电、气接口)必须符合中国标准。
3.2、终验
初验合格后,****总队组织终验。
3.3、验收异议
3.3.1对验收产品意见不统一的,采购人可将交货装备送国家****检测中心(或采购人指定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合格的检验费用采购人承担,送检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送检产品数量由中标供应商后续按同等型号免费补充(投标时要充分考虑价格)。
3.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验收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内完成整改),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发现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的,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其他要求:5.交付培训
5.1交货后,中标人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使用单位受训人员(至少2名)掌握相应的技能为止。
5.2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常规消防车辆不少于1天,特种消防车辆不少于2天。
5.3培训地点主要在使用单位交付现场或双方协商安排的地点。
5.4培训需形成交付培训记录。
6.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6.1 付款人:货款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支付。
6.2 付款方式:分四次支付:货物交付初验合格后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终验合格后:第二次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次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四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0%。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7.质量保证
7.1 所投产品所有部件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中标人负责。
7.2 其他方面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
8.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及人员,完善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提高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
8.1 所有车型整车质保期为 2 年,整车保修期不低于 5 年(带有水罐的消防车罐体终身质保,且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和保修期均从验收合格开始计算。
8.2 车辆正常保养。
8.2.1 中标人按照底盘和上装保养手册提供免费首保服务;
8.2.2 保修期内,车辆正常保养不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
8.2.3 保修期外,车辆正常保养按市场价收取工时费,需要更换易损易耗件的,使用单位可自行购买,如需供应商提供的,则按不超过投标文件提交的零配件报价收取配件费用(含管理费);
8.3 车辆故障维修。
8.3.1 在交付培训合格使用的前三个月内,发动机、变速箱等影响车辆行驶安全或车载泵炮、吊臂、臂架等影响主要功能发挥的部件出现两次及以上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必须免费整体更换该车。
8.3.2 质保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如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技术缺陷或重**全隐患,中标人无有效整改方案的,必须免费更换新车或退车。
8.3.3 保修期内,除人为原因损坏情况外,车辆故障均由中标人解决,不收取任何维修工时费及配件费用(含管理费)(用户已经报修,因厂家拖延等原因导致超过质保或保修期的,也计入质保或保修期内)。
8.3.4 保修期外,售后故障维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零配件(含管理费)和工时费报价。
8.4 中标人每年必须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 1 次巡检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8.5 中标人在收到使用单位售后请求后,需在 15 分钟内响应并安排技术人员远程指导排除故障;故障未能远程指导排除的,中标人需在 4 小时内安排售后人员携带维修工具和零配件到达现场,4 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服务站维修或临时采购国产特殊配件的,必须在 72 小时内解决故障;对需返厂维修或需临时采购进口配件的,必须在 7 天内解决故障(如遇不可抗逆因素,需经使用单位同意)。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能安排售后服务人员能在 4 个小时内到达消防救援站开展工作。
8.6 如发生重大灾害灾情战勤保障技术需要,中标人需安排 2 名(含)以上相关人员遂行出动并进行现场技术保障。
9.供应商针对以上商务条款和企业实际自行拟定一套完整售后服务方案。
9.1 具体明确交付培训、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三个方面的具体的内容。
9.2 方案要求:交付培训列明培训人员、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次数等信息;售后服务列明售后服务方式(厂家定点、售后**)、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售后服务机构地址、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售后服务机构联系电话、回访安排、报修流程及时间等信息;零配件供应需列名明配件名称、品牌、型号、价格、调货时长、更换工时等信息。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违约责任
10.1.1 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中标人在交货期内提交复验申请,以中标人提交复验申请当天为交货日,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 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10.1.2 中标人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
10.2 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0.2.1 中标人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 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10.2.2 中标人未在验收情况告知函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 30 个日历日,且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整改完毕并申请复验,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未申请复验标的物总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 其他违约
10.3.1中标供应商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30个日历日(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未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含整改后复验),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解除合同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2 中标供应商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4 中标供应商擅自转包、分包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3.5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时,中标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已支付****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同时中标供应商赔偿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采购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