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功能检查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视功能检查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于2024年9月12日09时30分(**时间)在**省**市人民西路328号****综合楼二楼开标1厅公开开标,并于2024年9月12日完成评标工作。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0日,现将本项目各标段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1: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公司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0.00元 | ¥****500.00元 | ¥****5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交货方式 |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交货地点 | ****指定地点。 | ****指定地点。 | ****指定地点。 |
产品要求 |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
标段2: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0.00元 | ¥****000.00元 | ¥****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 国产设备30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交货方式 |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交货地点 | ****指定地点。 | ****指定地点。 | ****指定地点。 |
产品要求 |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
标段3: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0.00元 | ¥****800.00元 | ¥****5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交货期 | 进口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国产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进口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非进口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交货方式 |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交货地点 | ****指定地点。 | ****指定地点。 | ****指定地点。 |
产品要求 |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
标段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0.00元 | ¥****000.00元 | ¥****3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
交货期 | 合同生效后进口设备90天,国产设备30天。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进口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国产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交货方式 |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安装调试验收完成。 |
交货地点 | ****指定地点。 | ****指定地点。 | ****指定地点。 |
产品要求 |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 承诺所供设备的生产时间须在合同签订前1年内。 |
若对上述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书面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书面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的;
(4)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青年路176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何老师(0871-****6650)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210室
联系方式:0871-****0976
项目联系人:杨依冉、刘心田、王**、董大立、孙艺昕、严童
发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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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