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京创航空****基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08月19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市公共**交易网》发布了招标公告。根据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根据湘建监督〔2024〕34号文中,应由投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鉴于本项目设备基础、设备的利旧搬迁、多项技术内容多与工艺相关。设计方牵头会有利于项目整体进度的把控,是否可由设计方作为牵头单位
答:决定采纳部分建议,并对如下内容进行变更: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联合体投标要求中“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超过 2 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 个,施工单位不超过 1 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变更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超过 2 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 个,施工单位不超过 1 个,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求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本项其他内容不变。
(2)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资格要求2.3款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资质条件第3条“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无在建工程(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变更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并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专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时30分,现变更为:2024年9月18日9时30分。
(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现将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9月5日。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用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招 标 人:****;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中创产业园;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177****66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社区居民委员会对面公房第三层;
联 系 人:彭佶飞、陈先生;
电 话:138****3261、187****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