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3日。通讯地址:**市胜利路33号,邮编834000,电话:0990—****537,****8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市**子灰渣场Ⅲ号建筑用砂矿Ⅱ区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子区 | **** | **天润****公司 | 本项目于2022年1月取得我局《关于**市**子灰渣场Ⅲ号建筑用砂矿Ⅱ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克环函〔2022〕7号),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我局出具的原项目批复(克环函〔2022〕8号)同时废止。 项目位于**子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59′15″,北纬44°19′03″,开采标高为661—685m,平均开采深度为11m,服务年限8.82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砂石料矿(年采23万m3),筛选区(8000m2)、破碎区(1000m2)、成品堆放区(5000m2)、废石料堆放区(15000m2)、清洗沉淀池(300m3)均依托克拉****公司已建成设施,采砂区(0.2km2),配套建设砂矿道路、危废贮存点(12m3)。设计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采矿方法,产品为建筑用砂石料(按粒径分为4级)。项目总投资54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开采、筛分、堆放、运输等工序采取洒水降尘、湿式筛分、围挡苫盖、密闭运输等有效抑尘措施;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全封闭软接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成品堆放区大粒径砂石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密闭防尘网及时苫盖;废石料堆放区,堆放高度不超过5m,设置围挡并采取密闭防尘网及时苫盖,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排入清洗沉淀池回用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抽取拉****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包括不可利用废砂石料、生活垃圾、生产废水沉淀池底泥及洗砂产生的砂土废料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运至**子****处理厂处理;废石料集中堆放每半年清理一次回填采坑,部分用于平整场地及铺设道路;生产废水沉淀池底泥和洗砂产生的砂土废料定期清掏后贮存在废石料场,后期用于地表生态修复。 落实基础防渗要求。清洗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存于危废贮存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无 |
2 | **市**子灰渣场Ⅲ号建筑用砂矿Ⅲ区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子区 | 克拉****公司 | **天润****公司 | 本项目于2022年1月取得我局《关于**市**子灰渣场Ⅲ号建筑用砂矿Ⅲ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克环函〔2022〕8号),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我局出具的原项目批复(克环函〔2022〕8号)同时废止。 项目位于**子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4°59′21″,北纬44°19′14″,开采标高为654—675.5m,平均开采深度为10.5m,服务年限8.82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砂石料矿(年采22万m3),设采砂区(0.2km2)、筛选区(8000m2)、破碎区(1000m2)、成品堆放区(5000m2)、废石料堆放区(15000m2),配套砂矿道路、清洗沉淀池(300m3)、危废贮存点(12m3,与****公用)。设计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露天采矿方法,产品为建筑用砂石料(按粒径分为4级)。项目总投资54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开采、筛分、堆放、运输等工序采取洒水降尘、湿式筛分、围挡苫盖、密闭运输等有效抑尘措施;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全封闭软接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成品堆放区大粒径砂石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密闭防尘网及时苫盖;废石料堆放区,堆放高度不超过5m,设置围挡并采取密闭防尘网及时苫盖,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排入清洗沉淀池回用生产;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化粪池,定期抽取拉****处理厂处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包括不可利用废砂石料、生活垃圾、生产废水沉淀池底泥及洗砂产生的砂土废料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运至**子****处理厂处理;废石料集中堆放每半年清理一次回填采坑,部分用于平整场地及铺设道路;生产废水沉淀池底泥和洗砂产生的砂土废料定期清掏后贮存在废石料场,后期用于地表生态修复。 落实基础防渗要求。清洗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存于危废贮存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音、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无 |
3 | 输油气管道完整性维护-六**线输油管道维修 | **区 | 中国石****公司新****公司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本项目位于**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六**-克石化的原油管线进行治理,总长度672m,其中36m原管线穿越路面处清洁后就地采用灌注水泥浆方式封存,在附近重新顶管穿越连接,剩余636m埋地段管线拆除后换管连接原管线;另对67m管线沿线防腐保温层进行修复。项目总投资1163.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减少土壤扰动和植被破坏,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回填时反序回填,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禁大风天气土方施工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需遮盖,采取分段施工,定期洒水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开挖渗出水,经储水罐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方;施工废料分类回收,不可回收的集中运至指定地点;沾油废物集中收****公司701站危废临时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原管道内的原油经油罐车拉运至701站卸油台最终通过管**输;清管后的****公司物资管理站;运营期采用清管器进行管道清管,清管物料进入油气收发球装置区。 | 无 |
4 | 克拉玛****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 **区 | 克拉玛****公司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拟建项目位于克拉****开发区,克拉玛****公司现有厂区内,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6条油田助剂生产线(6台反应釜搅拌罐),采用单纯混合搅拌工艺,破乳剂、粘土稳定剂在现有产能基础上增加至10000t/a,新增压裂用有机硼交联剂、压裂用防乳化剂、压裂用助排剂、集输用降凝剂4种产品产能各10000t/a;调整规范现有厂区布局,设置产品中转区(6处,共1856m2)、循环利用场(2处,共288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利旧15m2)。 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 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不产生废气、废水,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本项目运营期液态原料均用软管直接连接原料桶及反应釜搅拌罐,采用泵送方式泵入反应釜搅拌罐中,反应釜搅拌罐全密闭运行。原料在现有厂区内料棚分类存放,产品中转区的产品和循环利用场的空原料桶均采用篷布遮盖。厂界甲醇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运营期不新增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空原料桶作为产品桶循环利用,废包装袋和无法利用的原料桶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处理。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